16日,武汉国际会展中心“2012楚天汽车文化节”现场上,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车模亮相,引来围观。17日,此事被发到微博上,引起强烈反响,评论几乎“一边倒”的吐槽车展主办方、汽车厂商、家长。(11月18日《京华时报》)
童模热起来,不过是因为孩子可爱,有了消费童真的市场,在商家及品牌宣传需求的导引下,催生出家长的虚荣心和功利心态。而泛滥的少儿模特比赛等电视秀场,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以至于许多的家长,将童模当成了培养孩子“才艺”的方式,或是提前谋划孩子职业的一条出路,甚至是获取广告收益的工具。在商业模式指挥捧的指挥下,童模热中充斥着太多的商家与家长意志,很多时候都违背了孩子的意愿,也违背了孩子成长的规律,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
穿比基尼的童模是过度消费童真的一个缩影,也是商业社会给孩子套上的无形枷锁,折射出未成人权益保护的滞后。事实上,司法领域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者参加商业活动,早已是国际惯例。《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而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
相比较而言,我们对未成人的保护比较粗疏,还停留在对孩子身体侵害如虐待等可见危害的防范,而忽视了对孩子尊重、不违背孩子意愿等方面的保护。家长的盲目与商业的侵扰,使得孩子的权利失去了应有的保护屏障。抑制功利的冲动,必须赋予童真一个不被过度消费的权利。一方面,要立法兜住商业伦理的底线;另一方面,要细化未成人保护法规的禁止条款,设置父母必要的禁区,遏制住拔苗助长的冲动。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