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不仅仅是国民素质问题

2012年10月19日 11:07   来源:荆楚网   李文富

  最近流行一个热词叫“中国式过马路”,意思是说不管前面是红灯还是绿灯,只要“凑够了一撮人就敢走”。这种“中国式过马路”已经和随意践踏草坪、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一起被媒体归入了“中国式陋习”的大概念之下。(人民网)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提升,都是依靠国家法律来实现的。当然执法的前提是要具备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相对文明的标准,即要求并规范大家都按着这一标准去行为。这里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标准制订是否合理、严谨?对于一些违反标准的人又是否给予必要而严格的惩罚?

  应该说,“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出的不仅仅是一些国民的素质问题,同时也凸显出中国法律制订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就行人横过马路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这里有个问题,“红灯亮时……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算不算是闯红灯?如果算,法规却允许,如果不算,又势必给亮了绿灯的通行车辆带来阻碍。于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怎么界定行人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禁止过横道,到底是以黄灯前为准?还是以红灯前为准?在许多民众的心里,似乎还没有这样的概念,也似乎认为黄灯闪是让行人抓紧时间过横道,显然是个误区,也显然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

  其实,黄灯闪只是对这时已经进入横道的行人的提醒,对于还没有进入横道的行人,则该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然而由于一些人对黄灯概念的“模糊”,造成红灯亮时禁行方向依然行人不断,也势必造成允许通行方向的车辆无法畅通行驶以致被堵塞。恰恰这时一些还没有进入横道但又急于过横道的行人便也投机取巧、趁火打劫地在谁该先行已不是信号显示来决定的情况下加入到“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队伍中,而执法人员又因无法界定谁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人而束手无策、顺其自然,这就是造成“中国式过马路”的一个根本原因。而说到底,国民不该投机取巧、趁火打劫,但法律的制定和执法人的执法总该要再严谨、严格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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