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现象容易,概括一个现象不容易。最复杂的现象,用最简明的方式来概括,有时反而最准确。譬如昨晚央视的《新闻直播间》,作了一个节目,就叫“中国式过马路”。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堆人,就可以过马路,跟红绿灯没有关系,只看人不看灯。后面的人,就算看到灯是红的,但照样会结伴而过。面对这样的人,司机无奈,交警也无奈,而且长期如此。
我一直觉得,市民的文明素质,在三个地方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一是公共厕所里是否干净,二是银行柜台前能否排队,三是闯红灯的人多不多。根据央视的实地观察,一个十字路口,1小时就有600人闯红灯。这无疑说明,提高市民素质,任重道远。
原因之一,是法规有问题。机动车闯红灯,要处罚,而且罚得越来越厉害,从不扣分,到扣3分,现在要扣6分了。这既是关爱行人的表现,更是关爱司机的表现。有了这样的处罚,司机通常不敢闯红灯,因而也就不易遭遇车祸。奇怪的是,对于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却一直不予处罚。这样一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现象也就愈演愈烈。有些不具立法权的城市,要想关爱一下行人、非动机车,擅自对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实施处罚,却又涉嫌违法。为了提高市民素质,更为了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关爱,就得提请法规,尽快出台相关条款,从严处罚行人、非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舍此,别无他法。
原因之二,是行人的心理有问题。闯红灯的不外乎两类人:一类人敢于率先闯红灯,他们敢于迈出第一步,胆量哪儿来?除了没有法规的威慑,还因为背后会有成群的随从者。如果没有这样的随从者,或者反过来,会是一群怒目相视者、严厉喝斥者,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敢于率先闯红灯的人了。另一类人,不敢率先闯红灯,却敢于尾随其后,鱼贯而过。大家不闯,他也不闯;大家都闯,他就敢闯。这种人更为人多势众。两类人互相倚重,彼此借力,前后形成梯队,在红灯面前,也就无所顾忌了。
于是,说到了“法不责众”。“法”为何不责众?说明这“法”有问题;“众”又为何不怕法责,说明这“众”也有问题。但话说回来,“法”是人定的,“人”是法管的。没有形成这样的“法”,说明“人”对这样的法,还没有普遍的需求;没有出现这样的“众”,说明“法”在管教人的方面,还没有良好的效果。要彻底改变这样的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既要从法治的角度完善立法和执法,也要从德治的角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无耻”的舆论氛围。
谁都知道,“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不仅仅表现在“闯红灯”的时候,所有游走在“罪”与“错”之间的领域,都有类似现象。相对来说,“闯红灯”可能是最容易解决的。中国的法治化道路,也许就得从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开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