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文化界兴起了民国热。在不少文化人的叙述中,民国被理想化了。它似乎是段绝对完美的历史,永远将现实规定为欠缺。面对它渐行渐远的背影,后人似乎只有感慨的份儿。
将过去的历史说成黄金时代,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也是借古讽今的常见手段。然而,如果对某个阶段进行过度想象,回顾很快就会异化为意淫:把本不存在的东西强加给过去,然后再赞扬被美化的历史,难免会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在我看来,部分喜欢拿民国说事的人就有意淫的嫌疑。
客观地讲,不少学者回首民国并非仅仅为了满足纯粹的考证癖和恋古情结,而是因为民国确实存在我们借鉴的地方。譬如,孙中山创立五院制(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就是为了分权,超越大一统的政体。这种努力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大势,值得我们永远珍视。不过,在民国时期,这种制度设计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而是被复杂的博弈所耽搁和扭曲。
1927-1936被称为民国的黄金十年,但五院制恰在这个阶段遭遇了巨大的阻力。五院中的立法院本应担当重要使命,却常常处于被削弱乃至架空的状态。根据当时民国政府的立法原则,一切法律条案提出之后,都要经过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审核。政治会议所定的原则,立法会不得变更,政治会议对立法院的决议则可以修改。在这种体系中,立法院仅为名义上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既没有实际决策权,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经常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
正因为如此,力主“要以立法来提倡法制,而逐渐代替人治”的立法院院长胡汉民,注定命运多舛。作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开创者,他非但无力阻止蒋介石走向垄断,而且难以保全自身。1931年初,当他直言“万万不可以某人为万能”之后,竟然被蒋介石扣押于汤山。在决定扣押胡汉民之前,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2月10日)胡某欲人为其傀儡,而自出主张,私心自用,颠倒是非,欺妄民众,图谋不轨,投心取巧,妄知廉耻,诚小人之尤也。”显然,这些罪名的罗列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以这些罪名处置立法院院长,显示了民国法制的不成熟品格。虽然蒋介石对胡汉民最终采取了相对宽容的策略——“制止其作恶之机,而保全其身”,但采用人身囚禁的方法解决政治争端,无疑不应该是我们应该效法的“民国范儿”。
需要提及的是,胡汉民是民国四大书法家之一,作品隽逸浑厚,深受当时的文化人所喜爱。按照今人的看法,他完全可以不入官场,专事艺术创作,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在被蒋介石扣押之后,他确实曾表示自己要回归文艺之道:“我平生昭然若揭日月,你必有明白的时候,去年我亦早已提出辞职之议,自去年祖庵、湘勤等唱和以还,竟自审我非政治中人,而发现有做诗人的天才,实可为一诗家。当民国十五年(即一九二六年)自我返国,避居上海,从事评述著作生活者余年,以维生计,以遣长日,竟颇有成就。今后必将以数年之时间,度我诗人生活也。”然而,如此表白不过是他自保的一种手段;被解除羁押以后,回到广州的他立刻重登政坛。
由胡汉民的生命轨迹,我们可以瞥见民国时期的另一风尚——文人从政。当时的大多数文人绝非如后人想象的那样视功名如粪土,而是喜欢来往于学界和庙堂之间:胡适先后担任上海公学校长、国防参议员、驻美大使,章太炎曾为某大元帅做秘书长、刘文典当过安徽大学校长……我们倘若做个统计,会发现当时知识分子参政的比例绝不比今天低;真正像熊十力那样“誓绝世缘,而为求己之学”者,也没有我们想象得那样多。即使是熊十力和黄侃等不入庙堂者,也就职于当时的国立大学,属于“体制内人士”。既然生活在体制内,就必然要接受其游戏规则,领受体制内生存的无奈。不得意时,他们还会发出“我本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这样的感慨。从根本上说,民国时期的大多数知识分子并未真正走向独立,其自由度同样直接依赖于体制的宽容指数。过度渲染这些人的“民国范儿”,同样体现了一种乌托邦情怀。
如果采取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民国远非民主和法制的典范,也不是知识分子的黄金时代,相反,专制传统依然在这个时期压抑着民主的萌芽,个人的决策同样会游离于法律之上,阴谋时刻会战胜光明正大的理想主义者,大多数知识分子依然处于依附状态。“民国范儿”绝非仅仅意味着自由之精神和独立之风骨,相反,它更意味着使用阴谋的技艺、扭曲的人格、被打压的痛苦。我们不能只怀念民国时的太阳而忽略其黑暗地带,不能把弯月说成满月。被意淫的民国可能妖娆多姿,但这些与真实的民国无关,它只不过表征了指向过去的乌托邦情怀,而当下中国人最需要的是面对现实的智慧和勇气。
当然,我如此较真可能会被当作愚钝之徒——拿民国说事的人并非意在符合真实的历史,而是以怀旧的方式抒发情怀:被刻意美化了的民国不过是一个寄托心愿的乌托邦,一种反讽的手段。不过,这不能成为戏说乃至意淫的借口。即使我们把民国当作寄托心愿的手段,也应该尽可能再现真实的历史。(深圳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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