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向社会公布和征求意见的“综合改革规划纲要”规定:“明年起,凡拟新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律须先接受审计调查,并向公众公开家庭财产等信息。”(《南方都市报》9月12日)
顺德区作出的新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财产公开的规定,这不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杜绝少部分人带病提拔,起到预防预防腐败的作用,还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防治官员腐败、营造清风正气的政务环境。应该说,这个纲要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防治官员腐败病的一味良药,本也无可厚非,值得赞扬。
但是,官员财产公开的对象为何只有“新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却让笔者疑惑:新提拔的属于领导干部,已任职的也属于领导干部,为何新旧之间待遇如此不同?是因为已任职的领导干部党性已然过硬、无需再公开?还是对“新提拔”的干部不放心、想再探究竟?抑或是因其“新来”,还存在欺生的念头不成?如此特定范围的财产公开确实值得人思考和商榷。
纵观以往领导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种种丑行,几乎毫无例外都是在任职期间发生,而其在任职之前,往往都是勤奋敬业、工作出色的好榜样、好楷模和众人学习的榜样。很显然,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审计调查、公开家庭财产的做法,要么是本身就家境非常殷实富有,要么就是一点违规违纪的记录都没有,能够查出问题的完全可以用“凤毛麟角”来形容。因此,对于首先从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刀”之举,到底对反腐倡廉有多大的实际效果还有待于事实的检验,恐怕届时“形势一片大好”的结果又可以作为相关媒体大肆宣扬、高歌猛进的话题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一个纲要和规定自然适用于该群体中的所有人。而新任和已任的领导干部同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自然也就不存在高低贵贱、上下先后之分。因而,对于官员财产的公开,莫要存在“欺新”的念头,也不应止步于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官员财产的公开,更应该推而广之,在公开群体上既把所有的领导干部都纳入其中,又要在公开方式上进一步公开透明、切实让所有的社会公众都能看到、监督到。或许,这恐怕才是中央提倡和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真正意图,这才能真正起到预防遏制腐败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