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经评论:拒绝“花钱受气” 对电商超长预售说“不”

2022年06月13日 06: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子房先生认为,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挺能忍的,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跟商家或平台“扯皮”。如果实在被坑得太狠了,一些人才会选择“用脚投票”。久而久之,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家和平台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害。

  消费领域,永远不会缺少话题。上次,笔者关注了“消费券”;这回,再聊聊“电商超长预售”。

  或许有些人会说,这不是老话题嘛,还能说出什么新意来?此言差矣。现在不少人慢慢明白了一个道理,你所享受的生活状态或自身权利,并不是“天上掉馅饼”来的,你要不去捍卫它,也许就会被“漠视”。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时坚持谈老话题,也能谈出一些新意。

  咱们言归正传。多年来,商品房预售中的“酸甜苦辣”,买房人最有体会。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玩法”被电商学会了。用“理性经济人”的视角观察,选用预售模式,商家可以按需生产、避免库存及资金占用压力,平台能够拉长“购物节”的促销时间,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便宜的商品,三方得利,岂不美哉?

  有时,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这种“玩法”比较考验商家的诚信与契约精神,其中的“花样儿”多了去了。近日,媒体关注了“套路满满”的预售操作——有商家拖延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换货;还有商家打着预售幌子,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最坑人的就是“预售比现买还贵”,一些“花钱受气”的消费者真是欲哭无泪。

  不久前,中消协已经点名超长预售,对部分商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援引相关法规说“不”。有地方消保委也为消费者“撑腰”,表示“超长预售表面上商家履行了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商家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的不公平经营行为”。有了官方“背书”,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一部分消费者能够主动去维权,我们理应“点赞”。

  当然,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挺能忍的,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跟商家或平台“扯皮”。如果实在被坑得太狠了,一些人才会选择“用脚投票”。久而久之,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家和平台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害。所以,商家要想长期实行预售模式,就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预售规则,并严格遵守预售规则的每项约定,既不可把预售规则变成“霸王条款”,也不能在预售方面“说一套做一套”,更不应拿疫情当违规违约的“挡箭牌”。作为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平台准入关,规范商家预售规则,并监督商家落实规则,重视消费者反馈的意见。

  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亦不可缺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关于规范“6·18”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白纸黑字写好了,也算是提前打了“预防针”。百姓常说,不打勤的,不打懒的,专打不长眼的。这种时候,商家在琢磨着“套路”消费者之前,是不是得多掂量一下?(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子房先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打折促销别再兜兜转转仍是原价

     “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中经评论:拒绝“花钱受气” 对电商超长预售说“不”

2022-06-13 06: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子房先生认为,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挺能忍的,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跟商家或平台“扯皮”。如果实在被坑得太狠了,一些人才会选择“用脚投票”。久而久之,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家和平台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害。

  消费领域,永远不会缺少话题。上次,笔者关注了“消费券”;这回,再聊聊“电商超长预售”。

  或许有些人会说,这不是老话题嘛,还能说出什么新意来?此言差矣。现在不少人慢慢明白了一个道理,你所享受的生活状态或自身权利,并不是“天上掉馅饼”来的,你要不去捍卫它,也许就会被“漠视”。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时坚持谈老话题,也能谈出一些新意。

  咱们言归正传。多年来,商品房预售中的“酸甜苦辣”,买房人最有体会。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玩法”被电商学会了。用“理性经济人”的视角观察,选用预售模式,商家可以按需生产、避免库存及资金占用压力,平台能够拉长“购物节”的促销时间,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便宜的商品,三方得利,岂不美哉?

  有时,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这种“玩法”比较考验商家的诚信与契约精神,其中的“花样儿”多了去了。近日,媒体关注了“套路满满”的预售操作——有商家拖延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换货;还有商家打着预售幌子,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最坑人的就是“预售比现买还贵”,一些“花钱受气”的消费者真是欲哭无泪。

  不久前,中消协已经点名超长预售,对部分商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援引相关法规说“不”。有地方消保委也为消费者“撑腰”,表示“超长预售表面上商家履行了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商家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的不公平经营行为”。有了官方“背书”,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一部分消费者能够主动去维权,我们理应“点赞”。

  当然,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挺能忍的,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跟商家或平台“扯皮”。如果实在被坑得太狠了,一些人才会选择“用脚投票”。久而久之,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家和平台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害。所以,商家要想长期实行预售模式,就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预售规则,并严格遵守预售规则的每项约定,既不可把预售规则变成“霸王条款”,也不能在预售方面“说一套做一套”,更不应拿疫情当违规违约的“挡箭牌”。作为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平台准入关,规范商家预售规则,并监督商家落实规则,重视消费者反馈的意见。

  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亦不可缺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关于规范“6·18”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白纸黑字写好了,也算是提前打了“预防针”。百姓常说,不打勤的,不打懒的,专打不长眼的。这种时候,商家在琢磨着“套路”消费者之前,是不是得多掂量一下?(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子房先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打折促销别再兜兜转转仍是原价

     “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

(责任编辑:李焱)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