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隐形加班”侵犯休息权

2022年04月27日 07:53   来源:红网   丁家发

  “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工作量过大,不加班无法完成’‘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成职场人加班主因”……这是前程无忧近日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4月25日《工人日报》)

  相对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隐形加班”的隐蔽性较强,一般不会有加班工资。职场人这种“隐形加班”成为一种常态,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隐形加班”也属于劳动违法行为,别让“隐形加班”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规范用人单位加班行为,采取措施有效遏制“隐形加班”现象。

  劳动法则规定,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规避违反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并不会超过法定的限制时间,但让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做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隐形加班”,占用了劳动者8小时之外的私人时间,显然侵犯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隐形加班”隐蔽性强,查处起来相对困难,违法成本低,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回家加班”就会成为常态,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各地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履行职责,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加班行为,并加强日常监管,严禁“隐形加班”行为,对此类劳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责令用人单位给予加班员工经济补偿,还应予以行政罚款等严厉惩罚,让用人单位付出代价得不偿失,倒逼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同时,广大劳动者也要增强法治维权意识,对“隐形加班”说不,一旦合法权益受损要敢于举报和维权,不给劳动违法可乘之机。

  其实,休息好,才能工作好。“隐形加班”侵犯劳动者休息权,以致员工得不到很好的休息,长期以往,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员工也没有多少归属感,甚至会出现怠工等抵触现象,最终受损的还是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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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07:53 来源:红网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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