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余姚市卫监所向社会公告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作业场所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待遇等10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供了行动指南。(2020年10月28日浙报融媒体官方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尤其在煤矿作业的员工所患的职业病大多是“慢性残杀”,而其他企业员工发生的职业病也属急性伤亡。这就可怜了勤劳善良的员工,他们只知道为养家糊口赚点辛苦钱,来改善生活生存状况。然而,患了职业病,还蒙在鼓里,给自己身体埋下了“定时炸弹”。
造成企事业员工职业病增多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对职业病防治力度不够,甚至以员工的健康来换取经济效益。特别是不少企事业单位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关心员工的健康权,生产现场存在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
员工职业病防治莫容忽视!为切实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以我之见,以下几方面应引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
首先,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通过各种媒体、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同时员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合法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利益,形成人人掌握职业病危害,个个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
其二,让员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用工单位和企业包括个私老板应建立上岗作业须知和用工明白卡等操作程序,提前告之某工种或岗位存在健康风险。同时做好用工培训,发放职业病防范手册和科普知识,让从业人员掌握使用和操作防护器具方面的内容,定期开展身体检查,让作业员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三,建立“职业病防治”机制。在特种工种岗位上,对劳动环境、身体影响、如何防范、健康检查等情况一一进行民意调查和研究,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及时处理用工方面导致职业病的隐患,尽可能保障工作环境安全,减少恶性职业病或群发式职业病的发生。
其四,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制定适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公布举报电话或执法单位电子信箱,执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日常监督管理效率。同时呼吁人大、政协和工会等社会各界关注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以人为本”体现在保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上来,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加强监管,对存在重大职业病及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彻底关闭。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