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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管得住”算法,又“用得好”算法

2022年01月07日 07:23   来源:红网   樊水科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申“平台不能想推什么就推什么”。(1月4日 新华网)

  正如有关负责人指出的,要推动算法推荐服务公正公平、规范透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事实上,随着大数据和智能化的发展,算法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同时,算法作为一种新兴权力,直接参与甚至改变了传统的权力结构,人找信息变成了信息找人,甚至出现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不良倾向。由此可见,对算法推荐服务亟待规范。可以说,这个《规定》终于给算法套上了笼子。信息服务算法推荐再也不能野蛮生长和疯狂扩张了。

  《规定》明确提出了算法知情权,平台要向用户告知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而且用户拥有算法选择权,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这两项制度设计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标注了红线。另外,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也是打到了算法的“七寸”。可以说,《规定》对规范算法实践值得期待。

  但是,将算法装进笼子才是第一步,能不能看紧笼子,真正让算法向上向善也很关键。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前,算法已经引起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媒体的批评,并且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有对算法推荐的相关规定。但时至今日,算法推荐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所以,看紧笼子是保证笼子能不能起约束作用的关键。

  看紧笼子,首先是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定》,比如面对太多的网络平台和各类APP,如果它们没有向用户公示算法原理和机制,或者不提供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监管部门将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处罚力度来处理它们?如果企业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布算法,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应如何平衡?

  其次,公众和受害者,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算法侵权行为要勇于举报和起诉。与此相适应的是,需要有权威的举报渠道、方式和程序。有了相关的渠道和程序,能不能做到件件有着落,更加考验制度执行的力度和实效。

  制度的权威来自于刚性的执行,如果执行不力,制度也会形同虚设。《规定》对算法诱导孩子沉迷网络、“绑架”老年人、压榨劳动者等都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是原则性的,执行过程还需要做出细致的安排,制度落实中涉及很多细节,也有待完善。只有如此,才能既“管得住”算法,又“用得好”算法,推荐算法才能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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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管得住”算法,又“用得好”算法

2022-01-07 07:23 来源:红网 樊水科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申“平台不能想推什么就推什么”。(1月4日 新华网)

  正如有关负责人指出的,要推动算法推荐服务公正公平、规范透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事实上,随着大数据和智能化的发展,算法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同时,算法作为一种新兴权力,直接参与甚至改变了传统的权力结构,人找信息变成了信息找人,甚至出现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不良倾向。由此可见,对算法推荐服务亟待规范。可以说,这个《规定》终于给算法套上了笼子。信息服务算法推荐再也不能野蛮生长和疯狂扩张了。

  《规定》明确提出了算法知情权,平台要向用户告知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而且用户拥有算法选择权,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这两项制度设计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标注了红线。另外,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也是打到了算法的“七寸”。可以说,《规定》对规范算法实践值得期待。

  但是,将算法装进笼子才是第一步,能不能看紧笼子,真正让算法向上向善也很关键。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前,算法已经引起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媒体的批评,并且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有对算法推荐的相关规定。但时至今日,算法推荐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所以,看紧笼子是保证笼子能不能起约束作用的关键。

  看紧笼子,首先是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定》,比如面对太多的网络平台和各类APP,如果它们没有向用户公示算法原理和机制,或者不提供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监管部门将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处罚力度来处理它们?如果企业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布算法,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应如何平衡?

  其次,公众和受害者,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算法侵权行为要勇于举报和起诉。与此相适应的是,需要有权威的举报渠道、方式和程序。有了相关的渠道和程序,能不能做到件件有着落,更加考验制度执行的力度和实效。

  制度的权威来自于刚性的执行,如果执行不力,制度也会形同虚设。《规定》对算法诱导孩子沉迷网络、“绑架”老年人、压榨劳动者等都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是原则性的,执行过程还需要做出细致的安排,制度落实中涉及很多细节,也有待完善。只有如此,才能既“管得住”算法,又“用得好”算法,推荐算法才能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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