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子房先生认为,健康的合作关系、良性的发展方向,应该建立在合法、公平基础之上,而权利与义务不平等、收益分配不均衡的结果往往是“双输”。无论MCN机构还是“网红”,都不应该野蛮生长,只有“有序规范”,才能把“网红经济”这块蛋糕越做越大。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郑杨/摄
个人奋斗固然重要,市场大势亦不可缺。有这样一些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直播、短视频等内容形式的爆发式增长,不管有多少粉丝,都被贴上了相同的标签——“网红”。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网红经济”红红火火,与之伴生的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数量也在激增。
数据显示,MCN机构在2015年仅为160家,2020年时已超过2.8万家;市场规模在2015年有8亿元左右,到2020年时增长至245亿元。按理说,“网红”专注内容制作,MCN机构负责传播推广,两者应该是共创、共荣的关系。但人们常说,别刻意去考验人性。面对这么大的蛋糕,谁不想多吃一口呢?近日,有媒体报道了MCN机构同“网红”之间的“签约乱象”:一些MCN机构打着“培训网红”的旗号圈钱,MCN机构与“网红”分成比例不合理,“网红”离职时面临天价违约金,等等。
对于这些“网红”而言,签约MCN机构,本以为能“乘风破浪”,可一些MCN机构摸准了“网红”急切“抱大腿”的心理,利用他们不懂法律、不了解行规的特点,与其签署的条约中暗藏了不少“猫腻”。比如,一名艺术学校的大学生,还未毕业就与经纪公司签约了,一签就是10年,违约金高达1亿元。试想,一个“小年轻”跟一群“老油条”斗,结果可想而知。毋庸置疑,健康的合作关系、良性的发展方向,应该建立在合法、公平基础之上,而权利与义务不平等、收益分配不均衡的结果往往是“双输”。
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红经济”健康发展,业内各方才能持久获利。今年9月,文旅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从6个方面规定了MCN机构的义务,包括取得许可、与表演者签订协议、加强对签约网络主播的管理和培训等,这迈出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接下来,相关部门还要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建立黑名单等办法,从法律维度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梳理,使得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如此才能加快行业“优胜劣汰”的进度,让优质的MCN机构持续发展。
有人或许会说,“水太深,把握不住”,就别老想着当“网红”了。这有点“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的意思。“网红经济”是当前互联网创业中强劲的风口,很多年轻人投身于此也很正常。以前,人们愿意到大城市、捧“铁饭碗”,追求工作的稳定性;现在的年轻人更看重兴趣爱好、发展前景,愿意以灵活的方式找到属于自己的“新饭碗”。但无论做什么,“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想成为优质的“网红”,就得兢兢业业地工作,幻想“摸鱼”肯定不行。当然,这也离不开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规则,明确规范,为“网红经济”发展“铺路搭桥”。
有时候,我们感到被问题“追着走”、“推着走”。的确,如果希望找到一个总开关,按一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那肯定是空想。关键在于,我们要把问题放在时代语境中去观察,与国情对接、跟现实对表。由是观之,无论MCN机构还是“网红”,都不应该野蛮生长,只有“有序规范”,才能把“网红经济”这块蛋糕越做越大。(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子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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