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佛山一高速岔口因天量罚单引起热议。据网民集中反映,广台高速43公里路段一岔道口违章频发,超62万人次被罚。虽然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按《道路标志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但合格不代表合理。超过18万宗违法行为、总额1.2亿罚款,不正常现象督促着岔道口交通管理的优化完善。
电子眼别掉进“钱眼”
2019年在高速岔道安装的一个电子眼,竟有62万人因违章被监控拍下,扣分187万分,创造1.2亿元的罚款收入,这个位置每天最少几百辆车中招。这样活生生的数字组合颇具视觉冲击力。难怪乎网友算了一笔账:处罚金额高达1.2亿元,这是什么概念,一分钟进账1800元,堪比印钞机,这么高额的罚款,电子眼掉进“钱眼”里了?【详细】
事实上,这些年随着道路交通法的实施,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对交通管理的整治力度,在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实施交通管理和整治,需要树立正确的道路交通治理观,安装监控也好,道路划线也好,目的是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把交通治理当成一种敛财手段,则有悖于交通管理的初衷,实为法律所不容。【详细】
罚款不是执法目的
令人忧虑的是,当下社会语境下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步入了一种剑走偏锋的误区,比如一些交通路段划线很随意,极其不讲究,司机来不及反应便开始违章,再比如一些地方的路段实行限速,道路交通部门没有明显的提醒标志,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浑然不觉就违章。还有的把摄像头安装在很隐秘的地方,专门进行“抓拍”。凡此种种皆有悖于交通治理初衷,必须依法进行规制。
罚款不是目的,要求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才是目的,这些年一些地方的交通治理之所以屡屡受到公众诟病,究其原因就在于交通治理思路出现问题,有些地方把罚款当成了创收手段,甚至向基层下达罚款指标。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交通管理部门就会想歪点子,出馊主意,把一个个交通路口当成敛财工具,显然这是一种权力任性,必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一个高速交通路口一年罚款上亿元,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难以让人接受。如果全国所有的交通路口都仿照这种做法,高速路岂不成了“罚款之路”?面对这样的罚款困象,交通路口的执法动机值得怀疑不足为奇。【详细】
饱受争议的个案到此结束,但留给公众的反思仍未停止。在两次回应中,佛山交警部门都强调,道路标志线经过验收合格,在第二次回应中,佛山交警部门还补充说明,该处“电子警察”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看得出来,佛山交警部门坚持认为,道路标志线和“电子警察”的设置符合程序要求,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是,交警部门眼中符合程序规定的道路标志线和“电子警察”,却在实际使用中制造了大量的问题,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道路标志线和“电子警察”的设置,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规范?【详细】
要树立正确交管观念
交通管理需要良法善治,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交通管理观,就很容易步入剑走偏锋的误区——把罚款当成一种敛财和创收手段。希望佛山市这个高速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纠偏,严守心正,别把路口当成牟利工具,侵犯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需要讲法制规则,交通管理部门亦不例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详细】
相关部门在任何项目投入前,都应当做好前期试运营工作、贯彻落实“实践出真知”的理念。并且注重相关群众反映,鸡毛也是令箭,在群众呼声上理应锱铢必较,不应以呼声大小决定处理态度。同时,如果问题已经发生,寻找最佳优化方案、人性化处理才能够给自己、给群众、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卷。【详细】
微言大义:
@MattieL:不只这个路口,市区很多路段好像都是为罚款而设的,完全摸不通罚款标准。
@爱吃蛋炒饭的娃:我这种路痴,识标又差,开到这路上肯定被罚。
@小舞serena:一切管理治理不能以罚款为目的。
@Joe_Solo:整改措施就是“此路段禁止航拍”。
@下雨天的青蛙:关键验收的人是他们,罚款的人也是他们。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门学问,考验着地方职能部门精细化管理水平。几个人违章可能是车辆驾驶问题,但数万人违章,就应该考虑道路设计是否出了问题。罚款可以减少违章,但“天量罚单”不得不让人怀疑执法的动机。这么多人在同一路段相继违章被罚,可见交通管理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反而给老百姓的出行“添堵”。说到底,还是服务不够精细、管理不够到位。其实,政府部门要想为民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不妨从遏制“天量罚单”开始,从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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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