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佛山市广台高速43公里路段一岔道口违章频发,近62万人被罚”一事,4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经关注到相关舆情,将会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同日,佛山市市民热线一名工作人员称,如市民对交警的处罚结果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4月12日 澎湃新闻)
2019年在高速岔道安装的一个电子眼,竟有62万人因违章被监控拍下,扣分187万分,创造1.2亿元的罚款收入,这个位置每天最少几百辆车中招。这样活生生的数字组合颇具视觉冲击力。难怪乎网友算了一笔账:处罚金额高达1.2亿元,这是什么概念,一分钟进账1800元,堪比印钞机,这么高额的罚款,电子眼掉进“钱眼”里了!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当地职能部门解释说这条道路标志线验收合格,而且在岔道口前作出了提示。但“验收合格”不等于“设置合理”。由于衔接岔路口的白色实线长度较短,不少车辆行驶向左边车道时,容易出现视觉上的误差,压到右边的白色实线,这就出现了“一个路口有62万人在交通压线违法”的咄咄怪事。
“电子眼”作为新科技执法手段,既可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准确地记录违法行为,原本是件双赢好事。只不过,随着每年上岗的“电子眼”的越来越多,随意性设置,这项执法逐渐演变成“以罚代管”,进而产生海量的罚款收入。据统计,2020年,全国一年交通罚款总额高达3000亿元,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颇为公众所诟病。
设置“电子眼”并非国内独有,属于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是为了解决片区域标识、信号设置得是否合理,收集交通数据,从而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罚款占比很小。反观国内,有些地方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停车一律给予违法处罚等。
显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眼”大有必要,正当其时。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公安部,不妨联合制定《国家公路“电子眼”标志设置规范》,详细规定“电子眼”设置地点标准依据、设置数量限制以及退出机制等内容。与此同时,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要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公开,确保“电子眼”标志明显,符合国家标准。
让“电子眼”变得更科学有序、布局合理,既是提升我国公路网络现代化科学化程度,完善公路物流基础设施,更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公平与正义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