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毛同辉认为,新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应该实现更高质量和水平,确保运行有序、预期稳定、价格始终在合理区间内浮动。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原则,并将其一以贯之作为全市场、全链条的鲜明导向和市场共识,以此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春节假期之后,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多个热点地区频频发布楼市调控新措施。据统计,2021年以来,各地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已累计高达70余次。
之前一段时间,国内一些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其中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较其他城市更为明显。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1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
分析原因,既有市场供求因素,如全球疫情导致很多原本想送孩子去国外读书的家长放弃让孩子留学,而是回到一线城市购买学区房,带动了部分区域学区房价格上涨;也有部分房地产从业者跟风炒作,一些投资客钻政策漏洞投机套利的因素,如在一些地方出现非理性打新热、虚报购房资格以及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炒房等市场乱象。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指出,要“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
基于此,笔者认为,立足于新发展阶段,着眼于构建高标准房地产市场体系,房地产调控应重点突出三个字:一是“牢”,即牢牢坚守“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协同性,珍惜和巩固来之不易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政策定力,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能容忍和姑息房地产市场炒作之风反弹回潮。
二是“准”,即坚持精准发力,一城一策,不同地区要根据各自的市场特点、问题实行分类、分区、分时施策,不搞“一刀切”。比如在本轮调控中,一些城市就是专门针对部分投机者钻政策空子的现象,为前期执行的调控政策“打补丁”。像深圳出台的最新政策规定,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
三是“早”,即在监管层面保持对市场动态、变化的敏锐性、前瞻性,尤其是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做到见事早、出手快,“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比如,对经营贷违规入市就应及早干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对各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合规性开展全面清查。
新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应该实现更高质量和水平,确保运行有序、预期稳定、价格始终在合理区间内浮动。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原则,并将其一以贯之作为全市场、全链条的鲜明导向和市场共识,以此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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