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春节红包大战带来的也不只是“福利”,还潜藏着不少风险。从长远来看,为消除安全隐患,对网络红包应该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应当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监管工作,让网络红包更好地发挥其社交和商业功能。
又到一年一度的春节红包大战。与往年相比,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加入其中,红包金额高达百亿元。(1月17日《广州日报》)
的确,随着近年来春节网络红包的流行,其商业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的重视。相比往年,今年的春节红包大战,多家互联网平台“不约而同”采用了“集”的形式,通过各种组合方式进行细分,将用户引流到自家旗下的众多产品上,最终实现流量的价值变现。
这场巨额投入的网络红包大战能否起到预期效果?虽然业内持观望态度,认为引流之后如何黏住用户才是真正的考验,但无可否认的是,网络红包的确能够扮演人与人之间“敲门砖”甚至“社交纽带”的角色。而平台作为红包的主要消费场景,为用户提供了充分互动的空间。这些都是用户所喜闻乐见的。
值得注意的是,春节红包大战带来的也不只是“福利”,还潜藏着不少风险。对此,广大用户需要理性看待,而不应一见红包,不管青红皂白通通“笑纳”。
首先,网络红包除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消费外,在与银行卡绑定后,还能够实现更多的功能。这样,红包游戏就不再只是单纯的社交活动了。由于涉及到个人手机号、银行卡号、密码等诸多敏感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很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其次,网络红包还潜藏着欺诈的风险。比如,植有木马程序的红包因其技术性与隐蔽性而令人猝不及防。特别是对那些需要输入收款人信息的红包、AA红包、需输密码的红包、分享链接的红包等,更要提高警惕。
再次,网络红包发送者不需要与接收人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可发出,且金额可大可小,能多次发放。由于网络红包具有“附赠”行为的性质,因而也成为了一些“有心人”通过互联网实施贿赂等非法利益输送的最好方式,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基于以上考虑,从长远来看,为消除安全隐患,对网络红包应该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运营商、收发人、金额限制、监管责任等方面也要有详细的界定,应当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监管工作,让网络红包更好地发挥其社交和商业功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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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