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正当其时

2019年12月27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如此,既能巩固既有市场监管政策效果,促进未来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能更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多赢。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外来人口以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相关政策举措不断出台,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需求。但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这不仅使得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也损害了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因势利导,让市场回归健康和稳定,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次国家六部门联手出台相关《意见》,正是为此而来。这是一个“大手笔”,体现了有关部门的担当作为,击中了市场要害,回应了社会关切,是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的重要举措,其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后续效果令人期待。

  从此次《意见》的内容来看,涉及广泛,尤其是对住房租赁主体进行监管、对金融租赁业务进行管控以及建设租赁服务平台等,有利于通过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意见》直指当下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源本身的合规性、房源发布平台建设的标准等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要求。其中,更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显示出监管层对近几年住房租赁运营机构风险的关注,意在通过前置性的金融监管,有效降低此类住房租赁机构的运营风险,使之安全可控。

  《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等。应当看到,规范租赁服务收费的这些措施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

  值得关注的是,此番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并非“运动式”或“一阵风”,而是立足当下并着眼长远。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如此,既能巩固既有市场监管政策效果,促进未来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能更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多赢。当然更重要的是,各地有关部门还要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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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赁市场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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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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