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明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引发关注的一大看点是,《办法》允许匿名举报,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
强化对举报人保护
毫无疑问,《办法》允许匿名举报,意在强化对举报人保护。众所周知,一方面,公众依法享有举报市场经营违法行为的权利,举报人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现实尴尬是,由于一度时期以来举报人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不少公众对举报仍存后顾之忧,加之举报不成反罹报复糗事并不鲜见,反向加剧了举报者忌惮心理。【详细】
一直以来,检举必实名,已经成为大多数行业与领域的投诉“标配”。检举人的实名个人信息被泄露,与受理机构的个人信息不外泄的制度保障,却形成了“事实”与“承诺”之间的不对称。最终结果,就是实名举报者沦为“裸体举报人”,往往在事件还未处理完之前,其个人信息已经被相关敏感群体或利益冲突群体所知悉,其受打击报复以及令其处于担惊受怕境地的风险迅速增高。【详细】
释放检举人的活力
应尝试建立检举人分成制度,以实际利益鼓励人们积极检举揭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举人分成制度与“职业打假”的勒索分赃,性质完全不同。检举人的分成制度是社会红利的分享和风险补偿,而“职业打假”的勒索分赃则是黑社会式保护费收取,不仅打不了假,客观上还保护了假。【详细】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监督举报市场经营违法行为的权利,但法律有没有赋权是一码事,公民敢不敢用权又是一码事。《办法》允许鼓励公众匿名举报,从维护公民权益方位观照,是保护公民实施监督权过程不受伤害;从推动公民社会进步维度审视,则性属培育公共精神催生公民发育之举。由是,允许鼓励匿名举报事小,助推公民意识觉醒和公民社会演进事大。【详细】
需多方面共同协作
抽象起来,举报市场经营违法违规对象,无论涉及公平竞争、食品、药品、消费品、特种设备,抑或关乎计量、认证、检测、价格、知识产权等狭义领域,广义侵害对象都是公众,换言之,影响和侵害的都是公共利益。作如是观,举报者举报对象无论指向什么标的物,对其允许匿名举报施以加密保护,做实的都不仅仅是对举报者个人的保护,而是对公共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利益的保护。【详细】
最后一点是,有效保护“吹哨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吹哨人”,就得给泄露检举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及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以最大程度的系统性威慑。这需要更高层次及更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此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暂行办法》,需要更多部门的主动支持与配合。【详细】
微言大义:
@伴亩东耕:支持职业打假,但不支持职业索赔。
@微尘江南:打假本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并组织实施。
@戳泡泡:在目前的举报环境下,实名举报的风险性确实一定程度存在。
@安然:允许匿名举报,对于推进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都是大有裨益。
@大丰向北:允许匿名举报无疑扩大了公众的参与度。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最近,一部《吹哨人》的电影,将举报人带入视野。允许匿名举报违法行为,此举架设起宽松且便捷的举报管道,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举报监督机制,公众的监督权利能在最大限度内得到保障和尊重。当然,允许匿名举报能否如愿以偿实现立法意图和预期功效,还需要更多部门的主动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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