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既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也意味着今后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法治领域的制度创新,后续值得期待。法律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要上下同心,形成合力,让欠薪这一顽疾尽快得到根治,尽快成为“历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等。会议强调,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12月5日中国政府网)
在笔者看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紧扣民生关切,求真务实,释放出重大的政策利好。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既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也意味着今后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法治领域的制度创新,后续值得期待。
劳动法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确立了倾斜保护的立法原则。给农民工工资建立专户、工资实名制发放、对欠薪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近年来,为治理欠薪、帮助农民工讨薪,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到司法,一直在努力,不断建立健全也积极创新着各种制度和手段。
应当说,在不少地方,欠薪发生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据统计,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是4%,2018年是0.6%左右。但是,也决不能盲目乐观。在各地不时发生的欠薪案件提醒着我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场攻坚战。
现实情况表明,治理欠薪顽疾,既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齐抓共管,也需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手段,包括提高违法成本、责任追究、信用制裁等作为常态化治理措施,有效遏制拖欠劳动报酬现象,进而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不仅突出了问题和目标导向,亮点很多,而且不乏刚性约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再比如,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法治必须受到信仰。法律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同时,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也离不开劳动者的积极配合。农民工要有主动维权意识,勇于对欠薪者说“不”。这样,才能上下同心,形成合力,让欠薪这一顽疾尽快得到根治,尽快成为“历史”。(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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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