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挺动人的新闻:据潇湘晨报报道,9月3日早上,湖南长沙,一男子乘出租车过程中突然从后排拉开车门,跳下立交桥。车流中,的哥陈师傅不敢贸然停车,将车停好后,他赶了过去,男子已身亡。事发后,男子家人向陈师傅道歉,说耽误了他的时间,还执意付车费,考虑到对方刚经历丧亲之痛,陈师傅谢绝了。
在网上,很多人对男子家属不吝赞许,称其为“最通情达理家属”。“好人遇上了好人”的概括和“这才是优良传统,而不是个个变无赖”的评论,代言了很多人的基本观感。
向的哥道歉、执意要付车费,的确称得上明事理,但也是尽本分。而网民们一边倒地对男子家属加以赞许,原因也不难理解。
在此之前,公众见到了太多的“耍赖式索赔”——如“女子吃火锅扫到千元红包后一激动手机掉入油汤,要求餐厅赔偿”,“男子醉酒后下楼梯时跌倒身亡,家属将烤肉店起诉索赔2200万元”,“医生劝阻吸烟后老人猝死,老人家属向医生索赔40万元”等。相形之下,此次事件后,男子家属于悲恸之际没有“维权”,而是克己复“理”,确实难得。
底线下移的现象见多了后,坚守底线者就倍显可贵。某种意义上,公众对男子家属通情达理表现的认可,另一面也是对打着维权名义耍无赖做派的反感。
自己或家人遭遇不幸,希望讨说法、要交代、获补偿是人的正常心理,这也契合以“移位”获得心理调适的需求。但这不意味着,有侵权方要索赔,没有侵权方找个标靶也要维权。本质上,那维的不是“权”,只是“利”。
这倒不是说,该维的权不能依法维护。很多事故、灾祸的背后,都有有关单位设计上未留“安全冗余”、提供服务时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因素。针对此类情形的维权,不该被污名为耍赖。
反过来看,寻求损害赔偿,前提也得是他人负有责任,而不是不论具体情形如何、不管有无因果关系,事发在哪就找哪儿的运营方、产权人索赔。若索赔还是通过“按闹分配”法则去实现,那就算此举没有“能讹一笔是一笔”的主观意图,也会造成耍赖闹事的客观效果。
而要遏制那些“耍无赖式索赔”乱象,显然不能只靠当事人或家属“通情达理”,更得靠执法司法层面明辨是非、依法定责,该赔就赔,不该赔也别和稀泥——比起没理找理式索赔,若执法或司法人员混淆是非对错地为其“撑腰”,这类定性或判例哪怕只有一例,也会对许多人形成激励。
从以往案例看,有个别基层执法或司法部门在平息此类索赔纠纷上,确实有过秉持“人死为大”或“他惨他有理”态度划分责任的做法,幸而最后都进行了纠偏。如医生劝阻吸烟后老人猝死案中,虽然一审法院根据人道原则酌定医生补偿死者1.5万元,可二审直接明确,虽然劝阻行为与老人猝死先后发生,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瓜农制止偷瓜倒贴300元事件中,尽管有出警民警和了稀泥,但此后当地警方也及时纠了错。这些最终也是用法治立场对“耍赖式维权”说不。
本质上,在类似问题上,社会需要更多“通情达理”的家属。但在没遇上那么通情达理的家属时,社会更需要的,是通情达理的裁断。也只有执法司法层面的明辨是非不含糊,才能确保不让好人动辄背锅,才能逼着更多当事人或家属变得“通情达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