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一起赠与引发的纠纷案受关注。武汉一男子婚内出轨新欢后,为讨其欢心,累计转给对方140余万元,后被妻子知晓。认为丈夫此举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妻子遂将“小三”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子与“小三”间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女方偿还所有赠与款并支付相应利息。(2月2日《北京青年报》)
把钱财赠予给人,这是个人的私事。但这个法院支持原配的诉请,判决“小三”归还被男子赠予的140万元,看起来是没有尊重这位男子的意愿,但维护了公序良俗,社会道德,是个好判例。
该男子在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共有财产赠给“小三”。不但违背社会道德,而且有违法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试想,如果法院判决“小三”被赠予的140万元是合法的,那么,肯定会造成不好的效应,一些“小三”会逼情夫把财产赠给自己,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所以,法院从社会公序和道德层面支持原配的诉请,是给“小三”一个警告。
现在一些人喜新厌旧,在外“包二奶”“养小三”,根本不顾原配和子女的感受。对“小三”百依百顺,像该男子擅自将共有财产140万元赠给“小三”,虽然这种赠予带有自愿的成分,但这种“自愿”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如果这种做法允许存在,那么,可能使更多的人不顾家庭和社会,更加肆无忌惮与“小三”鬼混。
现在一些家庭,夫妻之间不能很好地做到互敬互谅,为了一点小事就闹起别扭,而不是想办法去缓解矛盾。有的人发现自己的爱人在外与“小三”鬼混也听之任之,结果让男人与“小三”成了真“夫妻”,甚至把财产都愿意给“小三”。像本案中,该男子擅自将共有财产140万元赠给“小三”,说明这个家庭早已存在着矛盾,如果妻子能早一点发现,早一些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许就不会发展到该男子把140万元分32次赠给“小三”的地步。
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但该男子擅自将共有财产140万元赠给“小三”,实质上剥夺了原配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共有权,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作出支持原配讨回丈夫赠送给“小三”的140万元的诉求。表面上看,虽然违反了该男子的意愿,但是教育了社会,警示了那些想拈花惹草的男人,警示了那些不道德的“小三”,也符合社会道德和良知。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