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自救”贵在走完全部流程

2018年09月17日 15:18   来源:东方网   卞广春

  9月10日零时20分,浙江金华金东公安分局鞋塘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被人抢劫。受害人王某说,当晚12点,一男子尾随,后来将她拖进了路边的草坪内。对劫钱不成要劫色的男子,王某没有急于反抗,告诉男子这是违法的。发现男子很紧张,王某又说:“这是马路边,工厂那边有很多人马上下班。”听到这话,男子停住了手,慌忙逃走。(9月14日《金华晚报》)

  在面对意外侵袭时,女性理性自救十分重要。处理得不好,本没有生命危险,也可能激怒对方,被遭毒手;但处理得好,完全可以像涉事王某一样,脱离生命危险,又避免遭遇伤害。关键时刻,能临危不乱,赢得生的机会,与知识积累有关。所以,人们往往把后一种理性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称为“教科书式自救”。

  “教科书式自救”要求当事人合理分析情势,理性判断,灵活面对,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保护自己的最理想结果。虽然“教科书式自救”不是书本上来的,书本也未必与现实对得上号,但凶手作案前,都会与受害人有交流,说明作案动机或目的,可见作案过程不是瞬间完成的。在短暂的时间里,受害人想办法让对方相信自己,觉得自己容易控制又不会反抗,再联系现场可能发生的情况,与凶手斗智斗勇,摆脱控制。

  面对男子的行为,受害人王某故作哀求,让男子心生同情;对男子劫色不急于反抗,缓和了对方的焦躁情绪;悄悄告诉对方这是违法的,增加男子作案的心理负担;再告诉男子马路边会有很多人下班,让男子感觉作案的风险很大,划不来。王某的这一系列行为,真实可信,却又以理性,突破了作案者的心理防线。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有面对突发性侵袭的警惕性;“教科书式自救”是给有准备的人的,把个人危险概率降至最低,需要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力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在脱险后,要走完“教科书式自救”的全部流程。有的女性一旦挣脱控制,直奔居住地,放弃报警和追究凶手的责任。走完“教科书式自救”全部流程,就是要及时报警,把自己遭遇的详细经过告诉警方,让坏人得到控制、受到惩罚。

  有的女性碍于情面,不敢声张,更不报警,这很可能给对手留下再次作案的机会,也增加其他女同胞的不安全感。及时报警,让坏人受到惩戒或追究,是对法治建设和司法机关的信任,能为警方迅速破案赢取时间,更是实现自我保护,提高公众安全感的理想结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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