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8月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严重扰乱教学秩序
曾几何时,“校闹”事件不断在校园出现,打破了读书学习所必须的安宁环境,严重扰乱了教学秩序,成为与“医闹”类似的社会“公害”。所谓“校闹”,就其表现形式而言,既有敲锣打鼓、聚集静坐等“软暴力”,也有毁坏财物、伤害他人的“硬暴力”。无论是“软”是“硬”,还是“软”“硬”兼施,任何表现形式的“校闹”都是一种非法的暴力行径,不应在校园出现。【详细】
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了“校闹”现象。一些家长和社会人员在处理跟学校的纠纷和矛盾过程中,不是诉诸法律途径主张诉求,而是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式,向学校、行政管理机关施压,而一些学校为了息事宁人,避免给校方带来不良影响,不惜“花钱买平安”,于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一言不合动辄“闹校” 时有发生。【详细】
法治才是解决路径
现代社会,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唯一正确路径。无论多么占理,一旦“闹”将起来,危害到校园公共秩序,损害公私财物,甚至伤及无辜,就是将矛盾扩大,从有理变成了无理,在法律上也可能从“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失去了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理性看待,“校闹”其实是极其不智的行为。【详细】
首先是协商解决。学校和受害者双方,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下,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其次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东方一枝花”,在调解各类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责任不断落实,在实践中定分止争的作用不断凸显。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是依法化解矛盾的题中之义。第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解决。【详细】
杜绝“花钱买平安”
《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经验,围绕依法治理“校闹”,出台了15条措施,主要包括了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五个方面内容。这五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是对症下药。既提倡防患于未然,消除“校闹”产生的根源,也倡导依法理性处理校园纠纷,对“校闹”坚决说“不”,更堵疏兼治,在对“校闹”严厉打击的同时,提出了要采取建立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警校联动机制、学校保险制度等办法,对“校闹”进行综合治理。【详细】
该文件不是偏袒某一方,而是遵循法定原则,明确划分责任,既不要片面加重学校的责任,也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教学双方的权利。这就要求相关各方秉持理性、法治的原则,处理校园矛盾。要在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之外,还应该加快《校园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法律有效实施,畅通各类法定救济渠道,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为依法办学托底,从源头上治理“校闹”行为,坚决杜绝“花钱买平安”潜滋暗长。【详细】
微言大义:
@谢怜:对校闹和校园暴力说不。
@闲闲057:喜大普奔,早该如此了。
@A-F:不能让你弱你有理成为规律。
@水清浅: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容不得“校闹”胡搅蛮缠。
@一花一世界:对于那些正常纠纷和伴随而至的诉求,显然有必要将纠纷导入协商、调解的正当渠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容不得“校闹”动辄挟胡搅蛮缠之势,扰乱教学秩序,乃至影响师生权益。《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是在用法治为校园撑起一片读书学习的宁静天空。我们都知道,在这片天空下,“校闹”没有容身之地。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