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等处理方式。(本报今日A13版)
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了“校闹”现象。一些家长和社会人员在处理跟学校的纠纷和矛盾过程中,不是诉诸法律途径主张诉求,而是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式,向学校、行政管理机关施压,而一些学校为了息事宁人,避免给校方带来不良影响,不惜“花钱买平安”,于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一言不合动辄“闹校” 时有发生。
“花钱买平安”违背法治原则。《教育法》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些人在校园内或采取敲锣打鼓、聚集静坐的“软暴力”,或是毁坏财物、伤害他人的“硬暴力”,都扰乱了学校、教育机构的工作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规定,理当受到严肃处理,却在校方“花钱买平安”后不了了之。“花钱买平安”买来了暂时的安宁却导致权利失衡,突破了法律底线,损害了法治权威。
“花钱买平安”还违背教育之道。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学生接受教育、启蒙开智、培养正确价值观世界观的场所,学校里的动静举止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校闹”们纠集闹事,混淆是非,不但没有得到依法处置,反而得到大大的好处,而不论对错,校方都赔钱息事,“花钱买平安”助长了“校闹”等不良风气的蔓延,也为孩子们树立了是非不辨、“闹则有理”的不良范本。
事实上,很多学校为了避免“校闹”风险,已经大量取消了体育课、校外实践等活动,连课间操都让孩子们待在教室里不敢活动,老师发现学生犯错也不敢管教……可见“花钱买平安”中隐藏着校方的诸多无奈,不利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及是非观念,妨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此次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是结合当前教育实践,瞄准学校及社会关心的难点痛点,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闹”的一种有益尝试,强调在各方处理“校闹”事件过程中,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还提出了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制度等方法,畅通维权渠道,此乃依法治校的明智之举。
需要看到,该文件不是偏袒某一方,而是遵循法定原则,明确划分责任,既不要片面加重学校的责任,也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教学双方的权利。这就要求相关各方秉持理性、法治的原则,处理校园矛盾。要在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之外,还应该加快《校园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法律有效实施,畅通各类法定救济渠道,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为依法办学托底,从源头上治理“校闹”行为,坚决杜绝“花钱买平安”潜滋暗长。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