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做出了全面的规范。
通观《意见》全文,有两个亮点特别值得称道,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法治精神。
一是依法打击“校闹”绝不手软。一直以来,校园安全事故都是悬在学校头上的一把利剑,学校害怕出事,更害怕出事以后学生家长大闹学校,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别是近年来,“校闹”的形式五花八门,《意见》中列举了8类典型的“校闹”行为,比如挟尸、堵门、断水、断电、跟踪、威胁等等。一些学校迫于压力,不得不选择“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校闹”问题。但这种不分责任、不问是非的解决方式助长了“我闹我有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社会风气,更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
毫无疑问,只有压住“我闹我有理”这股歪风,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解决。《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坚决果断制止“校闹”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对构成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意见》的规定既给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撑了腰,也给学校的合理诉求撑了腰。
二是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不久前,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女教师李秀娟上网求助,称其女儿在一起校园事故中眼睛失明,学校和当地政府不但不作为,反而阻止其上访。事情曝光以后,李秀娟和当地政府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此案在公共舆论中成了一起迷案。这里虽然我们无法就此案说清楚谁是谁非,但是我们要说的是,此案依法解决才是正道,“信访不信法”只能让事情越来越糟糕。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有的纠纷处理都有法可依。《意见》规定了三种校园安全纠纷依法解决的途径。首先是协商解决。学校和受害者双方,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下,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其次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东方一枝花”,在调解各类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责任不断落实,在实践中定分止争的作用不断凸显。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是依法化解矛盾的题中之义。第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解决。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意见》还禁止学校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有了这条规定,以后即使学校想花钱了事,也不敢了。这从根本杜绝了“以闹解决”的不正常方式,让问题只能回归法治,回归正常。
法者,治之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处理校园纠纷、医患纠纷,还是其他各类纠纷,必须高扬法治的大旗,对各种“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现象说不,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