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如何防止“好经被念歪”?

2019年07月18日 11: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日前,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了市场主体退出应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等工作重点。

  个人破产“破冰” 需做好制度设计

  过去,由于我国的破产法只涉及企业破产,而未提及个人破产,所以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但个人债务无法偿还时,却不能以同样方式解决困难。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如今,随着《方案》的印发,这一情况有望在未来得到改善。根据《方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初步设想,推进个人债务依法合理免责是其中的一条主线。而重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债务的说法表明,这项制度的破冰,恰始于对创新生态的强调。【详细

  屡屡传出“快了”“近了”的个人破产制度,近年来多次陷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窘境。立法审慎的原因或许在于,公共舆论场上一直有一种担心,若个人破产制度得以推行,只要个人申请破产就可不用再还债。如果这样的话,势必会严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应当说,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个人破产制度之所以能成其为“制度”,而不仅仅是“破产”,那就得有完整的制度规范,包括对其可能的弊端进行提前遏制的制度设计。如,个人破产制度理应包括对可免责债务的范围限定及前提限定。【详细

  个人破产制度不是“老赖”的避风港

  个人破产制度一定是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制度,对善意、诚信的债务人,它是避风港;对恶意的债务人,它是无法翻越的南墙。个人破产制度必然包含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个人来说,惩戒措施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的种种限制和不利影响,将令自然人一定会把选择个人破产作为最后的选择和万不得以的选择。同样是限制消费等惩戒,个人破产与司法执行中的“老赖”不同。对“老赖”的限制消费,不会减少债务额度。对已宣布破产的个人,则会在消费限制等惩戒之后,得到债务的豁免或至少是部分豁免。这也让破产的个人有了“东山再起”的可能。【详细

  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意味着自然人可以“欠钱不还”,也不是所有自然人都能免除债务,对于破产情况的认定,必须有一套严格审核机制。目前,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已经逐渐具备了制定并实施的基础。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经验,想要最终建成个人破产制度,仍需不断研究、探索与尝试,如此方能使其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详细

  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让创新创业者轻装上阵

  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个人一旦背负上巨额债务,往往一辈子也难以翻身。创业本就是高风险、低成功率的冒险,若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后盾,创业不仅对于有能力、有诚信的企业家而言,是一次风险收益不对等的赌博,对于支持创业、乐于出借资金的债权人来说,也基本意味着他们丧失了等待创业者东山再起收回资金的机会。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既是对目前“半部破产法”的必要补充,也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市场资源分配的客观需要。受到破产保护的自然人也因此拥有了重整旗鼓的机会。【详细

  一个地方的创新环境越好,能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就越容易赢得人才、技术和资本,在创新发展中先发制人。要实打实地解决好创新创业者的困难、需要,为他们干事创业免去后顾之忧。个人破产制度所强调的免责,既是对“创新难”的理解,更是对“敢创新”的激励。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才刚刚起步。从出台、实施到完善,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制度的推行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促进创新活力在全社会竞相迸发。【详细

  微言大义:

  @红曰02:说真的,看到这个消息,我想去借钱炒股了!

  @邪不信乎:真的见过太多恶意欠债的了!

  @偷得半日忙:先把社会诚信体系真正建立起来。

  @宜昌律师徐建:个人破产制度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是给人经济重生机会的同时,降低失信人逃避债务的可能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毋庸置疑,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开展。但同时,也会给公众带来关于逃债问题的疑虑。要防止“好经被念歪”,在鼓励创新创业者的同时,不让“老赖”有可乘之机,还需要未雨绸缪,集思广益,做好制度设计,再稳步推进,从而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保护的平衡。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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