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拟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写入其中。对比此前的一审稿,二审稿新增了婚姻法第24条新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即去年初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共债共签”堵住“被负债”后门
原本,《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内容旨在遏制“假离婚、真逃债”,破坏交易安全的问题,但往往被恶意利用,导致离婚后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巨大争议。为此,2017年2月,最高法公布“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第24条新司法解释。至此,第24条的漏洞被补上,离婚“被负债”成为历史。【详细】
这是一个很大的司法进步。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查缺补漏,就是在回归婚姻法的本质,是朝着“公正司法”迈出的坚实一步;正义彰显,才能使更多人心情舒畅。对于之前由于第24条导致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的夫妻一方,更是一个特大喜讯。【详细】
让“共债共签”成为社会共识
从婚姻法因“二十四条”引发的争议,到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再到如今民法典草案的再次重申,科学平衡了各方利益和责任,无疑更加公平合理——共同债务就要“有难同当”,但绝不包括吃哑巴亏。现实情况复杂多变,事先明确风险,其实对各方都有利。【详细】
第24条新司法解释出台一年多来,多起案件中的债权人提出了撤诉申请,如今把较成功的司法实践内容吸纳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可谓顺理成章。愿立法的不断完善,能助推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在社会落地生根、成为共识,让婚姻更神圣,让交易更安全。【详细】
夫妻“共债共签”,也要防假离婚躲债
通过民法典立法,有利于克服司法解释的先天不足,但目前的立法表述也有待商榷。从形式上看,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基于对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确认,而夫妻共同债务签字,仅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立法上的相对抽象,可能带来将来实践中的操作困难。【详细】
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须事先明确借债人的婚姻情况——已婚就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目前来看,由于婚姻信息尚未全国联网,债权人存在误判的可能。这就要求债权人需更加审慎,并在“夫妻共享”方面承担举证责任。这方面,对于陌生人之间的借贷会产生影响,当然对打击高利贷行为也有正面作用。【详细】
微言大义:
@只发帅哥:这样挺好的。我同学她爸在外边赌,欠了好多钱,然后跑了。她妈妈在家带她弟,供她上学,还要还债,我同学因为生活费不够,经常吃不饱。
@米娅家的老杨:看上去不错。实质上就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
@我得了不吃夜宵就会死的绝症:真的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严重BUG,还会催生出一堆教科书般的老赖。比如老赖借钱不还,妻儿穿金戴银海外旅游生活奢侈,债主讨债上门,法院最后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Think迦南美地:这样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风险就很大。大额借贷,不是两口子签字最好别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立法与民意的互动,不断推进着良法善治。但法律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让风险从夫妻关系中无辜一方转移到了债权方,这样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共债共签”固然有利于打击高利贷行为,但也可能会为老赖所利用,以致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立法要把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预想周全,并预设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法律被冒犯的机会。只有在法律的一步步完善中,人民权利的堤坝才能一点点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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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