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让创业者轻装上阵

2019年07月18日 07:26   来源:广州日报   毛梓铭

  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有消息说,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过去,由于我国的破产法只涉及企业破产,而未提及个人破产,所以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但个人债务无法偿还时,却不能以同样方式解决困难。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如今,随着《方案》的印发,这一情况有望在未来得到改善。根据《方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初步设想,推进个人债务依法合理免责是其中的一条主线。而重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债务的说法表明,这项制度的破冰,恰始于对创新生态的强调。

  创新是不容易的事情。创新的成功,是从千百次失败中闯出来的结果,概率小、风险大。同时,创新的发生不是孤立的,往往集中在某个区域、某片空间,由大规模人口和产业互动发展而来。所以,一个地方的创新环境越好,能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就越容易赢得人才、技术和资本,在创新发展中先发制人。这一方面要靠氛围,如城市精神、社会风俗、传统文化等潜移默化的因素。另一方面要讲实际,实打实地解决好创新创业者的困难、需要,为他们干事创业免去后顾之忧。个人破产制度所强调的免责,既是对“创新难”的理解,更是对“敢创新”的激励。可以预见的是,越来越多的实干者将从中受益,走向更大的人生舞台。

  不过也有人质疑,个人破产制度虽好,但是不是意味着借钱不用还了?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避难所?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也提醒我们,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初衷是为了保护善意、诚信的债务人。为避免让“老赖”钻空子,像配套制度、征信系统等手段应尽快完善,趁早让想靠“假破产”躲债逃债的人打消念头。

  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才刚刚起步。从出台、实施到完善,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制度的推行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促进创新活力在全社会竞相迸发。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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