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重拾,敢不敢打让不让打?

2019年07月12日 07:08   来源:北京晚报   贾亮

  在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也就是说,老师具有惩戒权毫无疑义,只是“戒尺”的尺度还有待拿捏。

  教师的职能是教书育人,传授知识只是其中的基础性工作,把孩子培养成家长满意、社会需要的合格的人,才是教育的目的。这个过程中,难免碰到调皮捣蛋的孩子,不好好学习,扰乱课堂秩序,甚至把不良风气带到学校,妨碍其他学生的学习。对这些孩子提出批评,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现象,是为人师的义务,也是应有的权力。

  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老师不想管也不敢管了。不少孩子骄娇二气甚重,话一说重了,就闹脾气耍性子;有的非但不服管教,反而顶撞谩骂以致动手打老师。再有就是孩子和家长的维权意识增强,对老师的言行稍有不满,就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结果是老师一片好心却背上一个处分,甚至丢掉工作。教师群体中普遍弥漫着一种管教学生的“无力感”。

  没有惩戒权还叫老师吗?其实,惩戒权的争论,恰恰是教育理念持续进步的结果。因为在更早的时候,很多教师秉承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才的传统教育理念和方法,责骂罚站、打耳光、打手板司空见惯。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很多被打过的学生甚至产生心理阴影。就在昨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打人者获刑一年半。当事人称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老师体罚,所以20年后路遇老师便疯狂报复。这起寻衅滋事案之所以引起热议,正与老师惩戒尺度相关。即便当年老师惩戒过度,也不能成为学生后来施暴的理由。

  老师不能打骂学生,已是社会共识。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从惩戒失当到主动放弃惩戒权,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这种反常的教育现象同样令人揪心。老师失去惩戒权,最终受伤的还是学生,正如一位老师所说,“规矩意识淡薄得不到及时教育,将来给孩子一巴掌的不是老师,而是社会。”

  师道尊严必须维护,惩戒权必须赋予。从这个意义上说,需要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并制定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法律层面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有了法定的惩戒权,教师敢不敢管、善不善于管,是老师们要回答的一道现实难题。在这一过程中,老师手里的“戒尺”,当高举,宜轻下。毕竟,惩戒不是体罚。

  老师重拾“戒尺”,家长让不让打,更是个难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要多做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对老师手里的“戒尺”存敬畏之心,一起把惩戒权落到实处。同时对以惩戒过度为理由向学校和老师发难,甚至侮辱谩骂殴打老师的,监管部门不能为舆论所绑架,不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而要认真调查,只要老师的惩戒权在规定范围之内,就要理直气壮地捍卫教师权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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