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高方可为师 无分课堂内外

2019年06月13日 07: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刘洪波

  北京市日前发布了一系列办法,对教师师德考核和处理做出规定,包括幼儿园直至高校各级教师,教育行政系统下各级学校,无所遗漏。

  教育以培养人为根本,人以德为先。教育成就人才,人才可从人和才来看。成人重于成才,成人是底线,成才是高线。要而言之,成其为人主要指有道德,成其为才主要指有能耐。无论使人获得自立于社会的发展条件,还是使学生具备基本的国民素质,或者让学生成长为各方面人才,都是以德才兼备为标准。

  规范教师师德,其必要性不言自明。教育中,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欲使学生德才兼备,教师须先德才兼备,这样才能“导”学生入正轨。

  规范师德,还有迫切性。教师行为失范,已经产生了严重问题,既引起不少教师与家长、学生,以及与学校、社会的冲突,也降低教师的社会评价,损害教师职业的荣耀与尊严。

  如今教育问题已成为一种社会焦虑,持久性的一面往往是人们对获得“不输在起跑线上”的能力与门槛的焦虑,但作为“事件”而突发性的一面则往往是由职业道德问题而产生的焦虑。这两面之间,是有一种紧张关系的。在持久性的一面,许多人似乎不太在意一个人成长为怎样的人,而在意一个人拥有怎样的才;又仿佛“长大成人”不是问题,只是一个自自然然的结果,只有是否拥有才能才用得着着急。而在各种教育突发事件中,人们又会被道德问题震动。

  这可以表明教育中的道德问题,其实人们对其并非没有强烈的是非判断,但又常常忽视了“是”并不是自然而来,而是一个需要着力建设的事情。规范师德,就是要首先在“主导”的方面去建设,先使教师像教师,再以之去使学生像学生,学校像学校,教育像教育。

  规范师德并予以考核,涉及到的是教师道德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即其在课堂上、学校里的教学职业道德行为。在“以德为先”事实上多年不被重视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实也是不够的。

  教师的道德,称为“师德”而不是“教德”,意味着作为教师,其道德行为不只要在教学的过程中体现出来。何为“师”,“德高为师”“能者为师”,师是德高者与能者的合一、德与才的统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是“为人师表”,不特指作学生的师表。“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都指向教师要有高于一般人的道德。

  当一个人成为“师”,这个身份就需要有全面的道德示范性。一名教师在职业道德、公德和私德方面,都会受到他人从严审视。人们对一个职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可能仅止于他的操作台;而对一个教师的道德要求,其实无分课堂内外、学校内外。这表明“师”被赋予了一种道德的严格性、高尚性要求。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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