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认为,房地产对经济增长效应拐点值的积极意义在于,提醒城市主政者关注房价收入比同房地产业挤出效应的正向关系,不要迷信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把控好房地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业和居民收入的关系,在发挥房地产投资积极作用、满足居民居住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其挤出效应。
社科院近期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第17次报告(主题报告)》显示,2018年房地产对宏观经济增长的正向拉动效应出现拐点。如果未来中国城市房价继续上涨,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负向挤出效应将超过正向拉动效应。
笔者认为,社科院的这项研究成果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从理论意义上看,这项研究客观分析了房地产拉动效应和挤出效应的消长关系,驳斥了那种大力吹捧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忽视房地产对经济增长负作用的错误观点,为正确看待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
从实践意义上看,这项研究测算出了房地产对经济增长效应的拐点值——房价收入比9。当房价收入比小于9时,拉动效应大于挤出效应,房地产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尚有积极意义。而当房价收入比超过9以后,拉动效应小于挤出效应,房地产的发展将不利于经济增长。这就为各级政府“因城施策”推进房地产调控,以及处理好房地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关系,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思路。
报告指出,按照2018年中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来计算,2018年中国房价收入比为9.3,刚超过拐点9。2018年中国城市房价正处于负向效应超过正向效应的拐点水平上。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是房价收入比小于9的城市,就可以大力发展房地产呢?非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强调的是增长质量,而非增长速度。什么样的发展才是高质量发展?这个定义不好下,但可以肯定,实体经济稳步发展,制造业有力支撑,高新技术产业态势良好,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兴起,等等,这些必然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而大力发展房地产或许短期内可以增加地方GDP数值,但长期却会积累更为复杂的经济问题。它带来了显绩,却埋下了隐忧。这肯定不属于高质量发展之列。因此,拐点值不能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房地产的借口。否则,这个研究就失去了为高质量发展服务的意义。
利用房地产促增长,走的还是城市“摊大饼”的老路,没有技术含量,没有可持续的产业支撑,没有产城融合,有的则是“高房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就要破除对房地产拉动效应的依赖。
拐点值并非是为房价收入比小于9的城市发展房地产进行辩护。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提醒城市主政者关注房价收入比同房地产业挤出效应的正向关系,不要迷信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把控好房地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业和居民收入的关系,在发挥房地产投资积极作用、满足居民居住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其挤出效应。(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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