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如今,城市居民小区和沿街建筑物大都是二三十层的高楼,高空抛物是民众比较担忧的事。如何防范高空抛物、坠物,保护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值得高度重视。然而,由于高空抛物具有随机性,如何防范突发的高空抛物行为,因高空坠物造成伤亡事件后,如何准确定位和确定责任人,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破解“法律困局”
在我国,针对高空抛物现象有着相关法律约束。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一旦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没有目击证人或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很难精确“锁定”责任住户。一栋楼的所有住户都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受牵连的无辜住户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详细】
由众多既往案例管窥,因找不到肇事者而后续纠纷不断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此一被戏为“高空抛物连坐法”之规定,却长期陷入执行难窘境。侵权人不出头,其他人因为“法不责众”而拒不担责,让受害人难免陷入“赢官司不赢钱”的维权尴尬。【详细】
加强“道德教化”
高空抛物伤人病因,首先是道德水准低下和文明素质缺损问题,天然有赖道德教化和文明建设祛邪疗治。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方面,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道德教化和文明建设属"中药调理",疗效缓慢,难以短期速效显效。设若失之空洞说教,则几无疗效可言;再一方面,道德教化和文明建设性属柔性约束,对"死猪不怕开水烫""我是流氓我怕谁"者而言,基本没有药物反应和施救疗效。【详细】
对高空抛物伤人“老大难“问题,亦大可用足穷尽现有可用法律资源,借以提高违法成本让“不见棺材不掉泪的”王大胆“们长记性。比如对有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是否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性惩治?事实上,此法已有成功适用先例。2017年,某地男子刘某将竹梯从7楼窗户扔下,砸伤一名孕妇,最后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详细】
提高“技术手段”
从建筑规划的源头入手,对临街高楼进行管理。比如,有的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只能向内开;在一些城市,有的地方临街的窗缝连胳膊都伸不出去,极大地减少了高空抛物的可能;有的地方则规定,阳台必须加装防护网。【详细】
比如杭州某小区的做法,就让人脑洞大开豁然开朗:在小区安装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安装后,小区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此举不但赢得小区住户支持,还引发众多网友同声点赞。 老实说,虽然因地情不一此法未必适宜普推,但其提供排解突围思路却再次佐证:办法总此困难多,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不想解决的问题和不够解放的大脑。【详细】
微言大义:
@家有难经:高层业主们也应该多些安全意识,别因为自己的疏忽给楼下的行人带来致命伤害。
@虫草多:防范类似悲剧发生,需针对坠物安全风险作出更高层级的防范设计,编织好保护网。
@张三李四:还是相关地方和部门对此类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
@贵人:高空抛物伤人虽属低概率风险,但人人皆可成为受害者。
@弱水三千:“探头朝天”是治高空抛物的“高招”。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突破高空坠物的防治困局,与其谓护佑他人,毋宁说是保护自己。一方面,要预防为先,技防为主;另一方面,安装监控设施,加大治安巡查力度。在高楼林立的大都市,高空坠物事关城市安全,确保“市民头顶的安全”,我们要补的课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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