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处理“僵尸企业” 实现社会资源重新整合

2019年06月20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夙认为,地方政府应当正确理解中央精神,不必瞻前顾后,既要“稳就业”,也要尽快处置“僵尸企业”。只有加快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理工作,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才能真正“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质量。

  6月17日-1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18日下午,17位全国政协常委作大会口头发言。杨伟民常委表示,各方面之所以怕认定和处置“僵尸企业”,是因为处置“僵尸企业”面临“八难”:精准识别难、职工安置难、债务化解难、欠税减免难、土地变性难、破产审理难、破产重整难、工商注销难。

  “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无法依靠自我循环实现生存发展的企业。若按照通常的市场规则,这样的企业早已被竞争机制所淘汰,但现实中却因政府补贴或银行贷款而得以“苟延残喘”。

  表面上看,“僵尸企业”既没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也没有欺行霸市,只是“安安静静”地待在市场熔炉里“求生”,似乎“人畜无害”。那为什么要把注意力放到“僵尸企业”身上呢?其实,“僵尸企业”的危害远比我们看到的更严重。

  “人”如其名,“僵尸企业”其实已经“死”了,基本不具备“东山再起”的可能。无论政府补贴还是银行贷款,都只是无意义的输血,不会获得任何回应。这种情况下,分配给“僵尸企业”的社会资源,如资金、土地、政府背书等,如同进入了黑洞,不会产生任何效益。更为糟糕的是,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这些被浪费的资源原本可以流向价值洼地,创造更高效益。外部因素的介入,使得部分“僵尸企业”在无形中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对于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是一种变相的扭曲和伤害。

  或许有人提出,与其不断“输血”,能不能一次性投入较大量资源,让此类企业“起死回生”,免遭破产?在这里可以以日本的经验为例。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也曾经诞生大量“僵尸企业”,2003年日本出台了“株式会社产业再生机构法”,宣布成立产业再生机构,旨在帮助“僵尸企业”走出困境。但从事后的效果看,虽然日本政府确实拯救了一批“僵尸企业”,但付出的代价也是庞大的。仅从经济效益角度看,果断让“僵尸企业”“离世”,远比“拯救”它们更加划算。

  “僵尸企业”的成因复杂,要在短时期内出清确实不易。事实上,我国不少“僵尸企业”都是传统行业领域的国企,虽然经济效益下滑,但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特别是中央提出了“稳就业”的目标,个别地方政府因为难以创造大量新增就业岗位,便只能先默认部分“僵尸企业”继续生存,以避免增加人员安置等工作压力。此外,多数“僵尸企业”债台高筑,诸多债权人之间关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分歧较大,复杂的利益博弈也拖慢了“僵尸企业”的处理进程。

  其实,处理“僵尸企业”与“稳就业”并不矛盾。成功处置“僵尸企业”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社会资源,对其妥善利用同样可以继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在政策实践方面,近年来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比如2018年9月,河南省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宣布本省已完成清理“僵尸企业”1109户;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正确理解中央精神,不必瞻前顾后,既要“稳就业”,也要尽快处置“僵尸企业”。只有加快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理工作,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才能真正“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质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王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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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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