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党员干部应当好行动表率

2019年06月05日 15:07   来源:每日甘肃网   杨维立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动员全社会共同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4日《 人民日报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垃圾数量迅速增加,由此带来的环境压力、城市品质形象、“垃圾围城”等问题日益突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然而,这项工作知易行难,居民参与度不高是其中的主要短板之一。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日前对外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19年)》。调查发现,在垃圾分类等领域存在“高认知度、低践行度”的现象。在此次调查的所有生态环境行为中,受访者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最为认可,但实际行动与认知程度差异最大。其中,超九成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对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是重要的,近七成(69.9%)受访者认为自己“垃圾分类”做得较差。

  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言:“好习惯养成了,一辈子受用,坏习惯养成了,一辈子吃它的亏,想改也不容易”。“心动不如行动”,垃圾分类中遇到的问题,不仅靠决心,更要靠行动的力量化解。而行动的主体是人,是树立环境道德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同时,也需加强示范引领,以提升引领力、增强凝聚力、强化助推力。5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垃圾分类议案办理情况等议题。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在会上提出建议:“以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为抓手,开展在职党员带头分类”。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党员干部带头是最好的导向。期待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这项建议尽快落到实处,让党徽在社区闪光,党员干部带头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势必能感召群众跟着学、照着做。

  这方面,浙江宁波江北区的做法也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联合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助推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就专门帮助培养垃圾分类习惯作出规定。他们在党员干部中发起了一场“21天分类打卡”活动,通过建立支部微信群、QQ群等方式,每日以图片形式将家中厨余垃圾分类情况上传到打卡群,自我亮绩,支部评比,有效营造了“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浓厚氛围,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

  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是价值导向。因此,不仅要大力提倡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还要将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情况与评先奖优、道德考核“挂钩”,通过严格的教育管理,依靠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圾分类习惯,并积极参与绿色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的身份,意味着职责和使命。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当好生态文明道德风尚的践行者、维护者、引领者,影响带动广大群众主动加入垃圾分类行列,使绿色发展、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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