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要罚款也要普及常识

2018年11月22日 11:37   来源:东方网   张立美

  11月20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今年以来,针对“垃圾分类”,我国地方立法进入快车道,深圳、太原、郑州、广州、西安、海口等地立法或拟立法规范垃圾分类管理。日前厦门、广州等地已经相继开出首张垃圾不分类行为的个人罚单。(11月21日《长江日报》)

  在“垃圾围城”成为重大“城市病”的现实面前,推进垃圾分类,这是大势所趋。推进垃圾分类,配套处罚机制,开出个人罚单,这当然是必要之举,也是台北等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政策的成功经验之一。因为只有罚款机制才可以形成倒逼作用,才能倒逼市民不得不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改掉乱扔垃圾的坏习惯。

  但是,要推进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工作做好,不能只想到罚款这一招。相反,实践早已经证明,罚款不是推进垃圾分类的灵丹妙药,政府不要幻想着有了罚款这一招,垃圾分类工作就会万事大吉,这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因为杭州从1986年就开始探索垃圾分类,过去了30多年,垃圾分类的正确率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而且,包括杭州在内的很多城市都立法推动垃圾分类,也出台了罚款机制,但垃圾分类始终处于原地踏步状态,没有太大的进步。

  国内各大城市垃圾分类长期在原地踏步,究其根本原因,不是我们的市民素质太低,没有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不愿意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也不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很多城市早就出台了垃圾分类相关的法规,而是绝大多数城市的垃圾分类常识的普及教育太落后、太缺乏。很多城市开展的所谓的垃圾分类常识宣讲,只是召开几场动员大会,在街头巷尾宣传几张横幅、张贴几个标语,或者给群众印发几张宣传画、宣传单。这样的垃圾分类常识宣讲教育根本起不到太大的作用,提高不了大众的垃圾分类知识,直接导致市民的垃圾分类常识严重缺失,不知道如何精准的进行垃圾分类。这使得很多城市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的垃圾分类,只剩下小区里摆放了两个分类垃圾桶与罚款。

  推进垃圾分类,普及垃圾分类常识与罚款一样重要,两者一个不能少。特别是在配套了罚款机制之后,垃圾分类的重心工作应当放在垃圾分类常识的普及教育上,要切实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常识,让老百姓时刻都能够精准分清不同类的垃圾,而不是乱分垃圾、乱扔垃圾。一方面,垃圾分类常识普及教育一定要面对面的向居民讲解相关知识,要把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融入到日常生活之中,真正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习惯和能力。另一方面,强化厂商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和义务。各种商品、物品的包装上,应当清醒标示出商品的包装、零部件分别属于哪类垃圾,应当扔进哪个垃圾桶中,方便消费者在处理废旧物品和包装时准确做到垃圾分类。

  再者,城市必须完善和严格落实垃圾的运输、处理环节的分类工作,不能像相声演员在相声作品中嘲讽的那样,居民在小区里进行垃圾分类,结果收垃圾时直接打包放在一起拉走。如此,只会起到反作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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