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7月2日人民网)
发改委的“意见”包括四项,一是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二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四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其中,涉及到城镇、农村,也涉及到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从垃圾的类型看,既有一般性生活垃圾,也有分类后的垃圾,还包括危险废物,可谓一个“全方位”收费。
从时间表看,到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第二部分中,除了“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外,“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这句话最值得关注,因为这意味着,对部分居民用户也将收费,虽然设定了条件。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部分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明确实施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要求政府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但并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而“重点城市”是指4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据多家媒体报道,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就是说,试点城市垃圾分类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与发改委拟在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等四项措施的时间点一致。可如果连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都没有做好,那么对接这个“收费机制”就一定会困难重重。对垃圾分类的执行力不够,进展缓慢甚至停滞,就无法对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而“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以及“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需要做大量的后续工作,牵扯很多部门,也涉及谁制定标准、谁执行、谁处罚、谁监管等问题。是城管、卫生、街道负责,还是其他部门负责?既涉及执行成本,也涉及人员、场地、用户的配合等,这看起来相当复杂。而难度最大的,恐怕还是“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这部分。
到2020年末仅剩两年半时间了。国家层面对垃圾处理的决心和信心自不必说,但必须注意到,配套措施的制定,责任的明确,监管的到位乃至耗费的社会成本等,都必须考虑在内。由此不仅发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各方都准备好了吗?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过1.5亿吨,并以每年8%到10%的速度递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至300亿元,形势严峻。而面对垃圾处理收费,如何形成合力,使“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下去,显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