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一年多过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怎么样?实施起来有什么难度吗?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调查。(4月8日中国新闻网)
记者调查的结果很不理想。不同小区采取的措施和情况差异很大,有些较好,而有些小区垃圾桶都是“清一色”,并没有进行分类,垃圾回收车回收时对这些垃圾也是“一锅烩”。这证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1年,多数人扔垃圾不分类。”要知道,这只是记者在46个率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之一的北京做的调查,其他城市又如何呢?
在广东惠州的一个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正在检查垃圾桶内的分类情况。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摄
事实上,率先试点的各城市,都相继出台了垃圾强制分类的配套措施。如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城市,分别出台了本市的垃圾强制分类规定,基本上都是对个人或企业违规处以最高罚款,且不少城市已在整治行动中动了真格,有些城市对个人罚款最高达1000元,对单位罚款最高达5万元。而有些城市则采取了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让违规者“喊疼”的同时,也尽量使垃圾分类更人性化。厦门甚至是把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还采取了举报奖励制度、曝光制度等措施。不过,从反馈的消息来看,垃圾分类都遇到了阻碍。
除了居民小区中的垃圾桶都是“清一色”,没有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外,即便设置分类垃圾桶的小区,不少居民仍延续着以前倾倒垃圾的习惯。没有在倾倒垃圾时“对号入座”。即使有些居民被抓现行,还满不在乎,甚至被罚款也显得若无其事。而且,在垃圾分类执行中,还普遍存在“执法难、取证难”这两个老大难。执法成本大一直无法有效解决,这使垃圾分类难上加难。
可就是再难,也必须把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开展下去,绝不能半途而废!成本再大,也要执行,没有退路!事实上,早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桂林、深圳、厦门就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可18年过后竟又回到了起点。如果再不加以重视,何时才是个头呢?
目前,我国的危废品如废电池、废药品、费家电、废油漆、消毒剂、废胶片等,已对环境造成了重大危害,而这就是垃圾分类不到位、落实不彻底造成的:既没有按《方案》中的要求专设场所或容器,也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就是说,有害垃圾箱并不多见,这就使有害垃圾直接被投放到普通垃圾箱内,潜在危害巨大。
既然是垃圾“强制”分类,就必须有“强制”的措施和执行力,这是垃圾强制分类成败的关键。对分类的几个难点,如人们配合与否、技术配套,以及取证难、执法难等,看似很难,但如果下更大的决心,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非做不到。参考国外一些垃圾分类做得较好的国家,之所以做得较好,就是因为在垃圾分类中不惜成本,做到了设施配套齐全,且执法监督到位。
当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超过1.5亿吨,并正在以每年8%至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全国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至300亿元,“垃圾围城”到处显现。
由此,对垃圾强制分类,必须下更大决心,甚至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垃圾分类事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否则,《方案》中提出的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的目标,何以实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