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走亲访友、互送礼品带点小礼物实属正常,但党员干部如果利用送礼攀附关系、行贿受贿,就可能埋下“大隐患”。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排名靠前,节假日期间尤其明显。(2月9日 新华网)
“廉洁不廉洁,还看咋过节”,事实也正是如此。近几年,尽管“逢节必令(通知)”已成惯例,却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一到节日心里就痒得慌,总是变着法子收受“节礼”,或者挖空心思搞勾兑、架“天线”。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70%至80%的贪官有在节假日收礼受贿的记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的45笔受贿款中,半数以上是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后收取;年仅28岁就走上领导岗位的原正厅级官员黄柏青,涉嫌受贿2亿,红包多到记不清。由此可见,“节礼”看似并不起眼,但无数次的累积也能养出巨贪大蠹。
对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着明确的处分规定。然而,高悬的利剑并未遏止某些人敛财的冲动。归根到底,既因为监管存“短板”,问题不会及时曝光;更因为“节礼”往往以“礼尚往来”遮羞。无论是收礼还是送礼,似乎都没有多大的心理压力。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送礼者从来就没有白痴。他们不惜本钱投入大额礼金之“桃”,无非是想换来权力和人脉这个“李”。官员一旦上了钩,就不能不用职权作筹码、拿原则做交易。因而,领导干部要每逢佳节倍思“廉”,时刻紧绷作风建设之弦,而不能把节礼看作是一种简单的“人情往来”。
节日不只今年有,而是年年有。防止领导干部被“节礼”撞腰,各地党政既要有魄力抓“一时”,更要有韧劲管长远,拿出过硬措施抓好整治、扎扎实实守住年节“廉关”。“伸手必被捉”,这是铁律。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什么时候,都决不能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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