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消费者贾龙在济南某超市购买了一袋价值2.02元的面包,发现已经过期,遂进行举报,但举报奖励金仅为0.2元。贾龙与负责处理此事的济南历城区食药监部门对簿公堂。济南中院二审审理该案时,认为食药监做出的奖励适用法律规范不当,判令重新奖励。贾龙称自己在判决后不久收到了2000元左右的新奖励金。(1月6日《北京青年报》)
贾龙和历城区食药监局的官司之所以拖延许久,关键原因就在于鼓励投诉举报和抑制“职业打假人”之间的矛盾难以平衡。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二十多年前就有了,指的是以赚钱为目的进行打假的消费者,他们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这让不少商家视他们为只会敲诈勒索的“刁民”。
客观来看,职业打假人确实有投机取巧的一面,他们的“打假”行为多数时候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为了借机向商家收取“私了”费,或者像贾龙这样举报后从食药监局处获得奖励金。但是正如俗话说的那样,“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商家本身的质量过硬,自然也就不必担心会受到职业打假人的骚扰。正是因为自身质量有漏洞,才给了投机者可乘之机。
近年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少,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往往绷着一根神经。在此情形之下,“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便被提升为国民的重要议程。“职业打假者”钻空子固然不太光明正大,但更让消费者寒心的是明知产品不过关还诓骗消费者,且对举报者恨之入骨的不良商家。企业经营当以“信”字为先,一些商家口头上将顾客奉为“上帝”,实际上却为了利益不择手段,闭着眼睛将假酒毒大米之流送上老百姓的餐桌,还自以为骗过了消费者而洋洋自得,实在是不能怪消费者为打假人喝彩。
归根结底,职业打假人赖以为生的正是生产与销售“假”货的无良商家。要杜绝他们的行为,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肃清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乱象,不给投机者举报机会。打假人越猖狂,证明不合格产品越多、质量漏洞越大,以他们作为试金石,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检验市场环境,为食品药品监管查漏补缺。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