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利缩水,源于执法不严

2018年12月27日 07:14   来源:红网   宋鹏伟

  又是一年年终时,你的年休假顺利请下来了吗?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临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没有时间休假,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过期”。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的补偿。(12月26日《工人日报》)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通俗来讲,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不休白不休”。然而也必须要承认,这项福利待遇同单位的“配合”息息相关,因此,想要让挂在墙上的福利落地,就有赖监管部门的督促和执法,让职工不必总是看单位脸色行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已有十个年头,可对很多劳动者而言,仍是镜中花水中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

  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这项福利落实得还比较好,但在很多私营企业,能不能享受,要看公司经营情况,也要看领导心情,以至于很多劳动者都处于敢怒不敢言的处境——饭碗重要,还是带薪年休假重要?事实上,这项制度并非是自愿实施,而是必须实施。按照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逾期不改正的,还要向职工加付赔偿金,领导也可能被处分。此外,还要求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于企业老板而言,员工带薪年休假意味着“不干活白拿钱”,自然没有积极性,这与经营情况好坏并无因果关系。其实,带薪年休假就和双休日一样,都属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企业只想着压榨员工以取得竞争优势,那么包括五险一金在内的福利待遇可能都难以兑现,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且无法让企业持续在竞争中胜出。

  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拥有“想怎么休就怎么休”的权利,尤其是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统筹安排休假时间也是必要的。譬如,职工可以提前两个月告知企业自己想要休假的时段;企业生产任务繁重时,可以跨年度安排休假;再退一步,实在无法安排员工休假的,还可以以三倍工资的方式补偿劳动者“不休”造成的损失。总之,保障职工权益落实离不开企业的配合,更要以严格的监管倒逼企业形成自觉遵守法规的共识——压榨劳动者权益,一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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