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均作出了机关干部职工8月集中休假的安排,均表示为保障落实好机关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比如山西太原古交市就表示,根据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按照国家休假制度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统筹安排好工作的基础上,可于8月1日至12日,安排机关干部轮流休假一周,纳入干部年度休假范畴。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年初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机关干部休假事宜。(8月6日澎湃新闻)
不管是上级部门把带薪年假列入考核指标,还是政府部门严守法律规定带头休假,这都是对劳动法的贯彻与尊重。而作为公众来说,更希望在政府带头休假之后,更要督促企业对带薪年假的更好落实。
我国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2013年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更是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要让带薪休假成为劳动者的常态化选择,关键要靠细化落实。
2013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50.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而2016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调查显示,73.5%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这说明,这些年来,通过各方的努力,带薪休假的人数逐渐增多。但是调查也显示,78.1%的人认为,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导致带薪休假难以全面落实。64.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而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近500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近三分之一都涉及带薪年假问题。这都显示出在带薪年假落实和科学安排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带薪年假涉及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这一权利或很好地维权。
因此,根据“一条例两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切实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同时需要对企业尤其是私企进行必要的“减负”,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确保企业的整体利润不因为职工带薪休假而有所下降。另外,各级工会、妇联等组织也要积极配合,企业也应该认识到,就业市场供需关系迟早将发生改变,带薪休假可以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这或许是比政府带头休假更重要的工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