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被失联案虚假报警被刑拘不冤

2018年12月06日 07:01   来源:燕赵晚报   杨玉龙

  12月5日通报“失联”男孩黄某警情续报。通报称经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12月5日,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12月6日@乐清警方)

  孩子失联无疑会引发社会关注。警方为了寻找失联孩子动用了大量警力,在各方查找期间,孩子母亲陈某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这位母亲的任性举动,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已经不单单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是涉嫌触犯法律。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可见,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难逃相应责罚。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陈某就是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再者,从情理角度来看,经查明,此“失联”事件是男孩的妈妈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的。这不仅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无辜伤害。毕竟,在网络传播如此迅捷的当下,不仅是这个家庭,而且孩子也已经处于舆论风暴的中心,对其身心成长,难免会造成负面影响。

  同样,此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干扰更不容小觑。据报道孩子失联这些天,温州全市都在接力找人,志愿者、救援队一同出动,广大市民也加入寻人行列。比如,在孩子出现地点附近的沙河边,多支救援队轮番寻找,蛙人、网、排钩、汽船都用上了,进行地毯式搜寻。由此给救援队伍带来了成本上的付出。当然,孩子失联也难免会给公众带来恐慌。

  虚惊一场虽能够让人放下心来,但这位母亲陈某的做法的确令人气愤。诚如网友评论“消费公众的善是最大的恶”,也就更别说自己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因此,虚假报警被刑拘一点也不冤。而且,这种任性的举动,恐怕对家庭的和睦一点益处也没有。总之,任性之后的代价就须自己承担。这也警示后来者,为人不可任性,越界必然受到惩罚。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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