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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卷土重来 从严惩治势在必行

2018年11月28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首付贷”让还款能力不足的人进入了房地产市场,这既是对购房者的不负责任,也给市场平添了风险。监管者要提高警惕防范风险,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严厉打击,绝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

  近日,记者走访了燕郊、涿州部分楼盘和地产中介机构,发现各大中介机构门庭冷落。其中燕郊某中介告诉记者,目前燕郊房价均价应该是在16000元-17000元。为了吸引购房者,地产商、中介机构违规推出“首付贷”、“首付分期”等购房措施。记者还在燕郊发现首付贷的身影,某中介公司甚至将首付贷的宣传单公然张贴在门口。(11月27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等调控措施的逐渐落地,调控政策取得一定成效,市场预期出现积极变化,房价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现在,一些开发商包括一些大型房企私下推出“首付贷”或“首付分期”吸引购房者,是突破现行购房限制政策的违规行为,对当前楼市调控可能构成严重干扰。

  所谓“首付贷”,是指在购房人首付资金不足时,地产中介协助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正因如此,“首付贷”把很多支付能力不足的购房者拉入了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走势出现逆转,容易产生违约风险。

  “首付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危害不小。由于降低了购房和首付门槛,实质上是一种加杠杆行为。“首付贷”在放大楼市金融杠杆、吹大楼市泡沫同时,也将透支购房者偿债能力,并将楼市风险向银行业等金融系统传导。美国2008年发生的次贷危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很多没有购买能力的人们通过加杠杆购房,导致风险不可控制而发生的。这样的教训在前,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醒。

  从现实情况来看,利用“首付贷”等金融杠杆购买房产的往往是一些炒房投机者,他们通过快进快出来实现赚钱的目的。对于一些刚需购房者,绝大多数会基于自己的收入水平来确定购房与否,因此风险相对可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首付贷”大行其道,实际上是鼓励和纵容炒房行为,也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背道而驰。

  “首付贷”让还款能力不足的人进入了房地产市场,这既是对购房者的不负责任,也给市场平添了风险。监管者要提高警惕防范风险,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严厉打击,绝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对于“首付贷”而言,要重点监管提供“首付贷”垫资的开发商,重罚违规者,甚至吊销其资质;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各项监管规定,防止其成为“首付贷”资金的新提供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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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首付贷何以禁而不绝

     防止“房抵贷”“首付贷”兴风作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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