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盘和林认为,网贷平台高频次债权转让往往和借款人与出借人时间错配有关,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引发行业风险。
债权信息不透明,频繁转让债权关系复杂,私下债转日渐成风……近一段时间以来,网贷平台债转业务中,有部分债转并非出于满足流动性需求的目的,一些平台通过允许出借人多次债转从而获得了更高的收益甚至“薅羊毛”,造成所有成本直接嫁接到债务人身上,使网贷债转失去原有作用,并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网贷平台允许借款人转让债权本是满足债权人流动性需求,就像个人去银行买定期理财产品,银行为了满足购买人着急用钱的需求允许个人提前赎回。但是,网贷平台高频次债权转让往往和借款人与出借人时间错配有关,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引发行业风险。
对于出借人来说,更加青睐3到6个月的短期、中期产品,而借款人的融资需求中所需资金时间普遍长于一年,这种时间上的不匹配导致了债转模式的出现,即网贷平台先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并出让资金给融资客户取得债权,在此之后,通过平台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的形式将债权出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因此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在理财期满之后,再一对一由平台出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提高流动性。
对于网贷债转来说,长期转为短期或者是高频率转让,并不完全是为了流动性,而是改变了原有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甚至不能完全用增加流动性来解释,这增加了金融杠杆等不确定性风险,甚至最终变成“击鼓传花”。在债权的多次转让之后,信息不再透明自然不必多说。此外,网贷平台通过债权拆分打包,已经涉嫌构建资金池,这早就已经偏离了其本身的中介功能。
规范网贷债转,还是要从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入手。
首先,由于原始债权关系是网贷债转的基础性前提,所以必须要做到原始债权及其关系可追溯,并且符合穿透式监管原则,良性的原有债权关系直接决定后面债转的真正实现。
其次,在债转过程中,要对模式、持有时间、低频次等核心环节上进行监管,这也是当前各方面反映的核心问题。高频率转让必须坚决遏制,因为高频率转让可能就是一种炒作,长此以往,将会诱发各类风险。
最后,要注重加强信息对称,保持借款人和出借人相对平等的关系。信息不对称是金融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网贷债转每个环节上都要着力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加强平台责任、建立自律组织也是降低网贷债转的有力手段。还要逐渐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加强审核机制,比如平台对原始债务等审核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
当然,一些投资者缺少风险意识的盲目投资也值得重视。也就是说,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令投资者养成理性投资的习惯对于理财、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物之一,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机会。但在这种形式的背后,也有着巨大的风险。无论是监管、自律还是投资者教育,都必须跟上行业的发展速度,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整个行业保持在正确的发展轨道上,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贡献更大的力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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