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11月7日《北京晨报》)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应该属于个人的隐私范畴,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既泄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又伤害了他们应有的尊严。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严禁贫困生认定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不仅有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也让他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尽量少一些异样的眼光或歧视,切切实实呵护了广大贫困生的隐私和尊严。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资助或其他救助,彰显了政府部门和学校对贫困生的关爱和温情。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都不愿意被贴上“贫困生”的标签,他们渴望在没有嘲笑和歧视的环境下,能够正常地学习和生活。因此,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重视他们的隐私与尊严的保护,是应当和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于让他们自揭“伤疤”,极有可能造成心理上的一次严重伤害,而让他们把家庭困难“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也很容易引来外界的嘲笑和歧视。
因而,基于以上的担忧,一些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学生,或许就会放弃这种当众诉苦的贫困生认定形式。而少数脸皮厚并非家庭贫困的学生,为了能骗取贫困生经济补助,也有可能虚构其家庭经济条件来秀一下自己的“贫困”。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将一部分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排除在外,显然有失公平公正。由此可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并不能评定出真正的贫困生,还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严禁如此认定贫困生的形式理所当然。
其实,对贫困生的认定和资助,应该根据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一方面,可以到学生家庭进行实地探访,或通过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协助,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将一部分直接的经济资助,变为间接的救助措施,在校内为贫困生提供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换取报酬补贴生活,既维护了他们的尊严,又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此外,对那些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助的学生,一经核实,学校应及时取消其贫困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给予校纪处分,让“假贫困生”无可乘之机。
笔者认为,对贫困生的资助不是施舍,应充分保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要让每一位贫困生都能有尊严地得到及时救助。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