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共商共建共享 让“一带一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2018年10月03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杨飞认为,当前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大事、办好事、办长久之事。五年来,“一带一路”的建设规划和项目落地不断推进,在时光这把度量尺上镌刻下了联动式发展的坚实步伐。

  前不久,纪念“一带一路”倡议在哈萨克斯坦提出5周年商务论坛在阿斯塔纳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视频表示祝贺。习近平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各有关国家积极响应。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众多国家政策协调不断加强,重大经贸项目加快实施,基础设施联通网络正在形成,产业和金融合作稳步推进,各国民间往来更加密切,为各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未来。当前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大事、办好事、办长久之事。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同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在联动中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互利共赢,“一带一路”倡议既彰显了“中国胸怀”,也呈现出“中国智慧”。

  “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一带一路”是历史传承与现实需求、未来愿景的有机结合,被誉为“几十年来由一个国家发起的最广泛、最全面的国际性经济合作倡议”。“欢迎‘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建设”,2016年底,第71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写入这一倡议并获得193个会员国一致赞同。2017年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更是通过第2344号决议,呼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等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致力于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一带一路”倡议,也的确能够为全球经济走出危机阴霾、实现强劲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五年来,中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超过5.5万亿美元,中国在沿线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82个,累计投资289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24.4万个就业岗位,各国建设“一带一路”的热情得到充分释放。

  共商、共建、共享,织密“命运共同体”。五年来,“一带一路”的建设规划和项目落地不断推进,在时光这把度量尺上镌刻下了联动式发展的坚实步伐。这也足以表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领头雁,中国的发展会为世界经济复苏创造更多机遇。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体现了推动世界发展的强大责任感,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发动机。

  在联动中进步,在联动中提升。经济全球化已经把我们带进了一个“全球价值链时代”。借助“一带一路”,通过双边或多边沟通和磋商,各国可以实现经济优势互补,获得巨大发展潜力。在纪念“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周年之际,我们期待相关国家和地区能够加强发展政策战略对接,推进互联互通务实合作,为实现联动式发展注入新能量,开创全球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让“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地造福各国人民。(陕西省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杨飞)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坚持共商共建共享 “一带一路”打造全面开放新平台

     “一带一路”串联世界梦想 向着光明未来阔步前行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