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票价因人而异 “门票”为何成游览“门槛”?

2018年09月29日 14:2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国庆长假将至,有关景区门票的新闻频频成为热点。针对景区门票“因人而异”的问题,原国家计委早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然而,记者采访得知,监管部门的禁令下达快20年了,景区票价“因人而异”的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9月27日《法制日报》) 

  景区收费不应对部分游客“开小灶” 

  按理说,景区门票只能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优惠,对其他游客应当一视同仁。但现实情况是,有的景区只给本地人门票优惠,有的景区只对自己圈定的外地游客优惠票价,有的景区只对外国人免费,还有的景区只对某个姓氏的游客免票等等。【详细

  景区门票“因人而异”带有普遍性,这种价格策略的目的大抵有两种:一种是照顾和回馈本地居民,即本地外地游客门票价格不同,外地的高、本地的低。这或许有争议,却不乏合理性。另一种则是精准营销的需要,吸引不同地域游客,拓展市场,比如对外国游客、定向区域或者城市游客制定门票优惠。营销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差别门票的粗放经营却值得诟病,尽管它一定程度扩大了游客流量,但同时也恶化了其他游客对地方对景区的好感,同样都是游客,同样来自外地,得到的是事实的区别对待,遭遇不平等与不公正,难免让人感到被歧视。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因人而异也违背了消费与服务起码公平的原则。【详细

  景区票价因人而异有歧视之嫌   

  同一种商品,价格却因人而异,这显然是一种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这种方式或许可以使企业在不同的消费群体中获得利益最大化,却容易伤害一些消费者的感情,与“顾客至上”的企业价值相悖。另外,“旅游景区”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兼具一定的公共性,比如历史文化景区,它是属于所有人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教育意义。这样来看,不论是把消费者分为本地人、外地人,还是分成本国人、外国人,景区用门票价格对消费者区别对待,刻意降低某一消费群体的体验,都是十分不合理的。【详细     

  从法律层面说,价格歧视涉嫌违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我国反垄断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也明确禁止价格歧视。原国家计委制定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所以,对于景区票价因人而异,从游客到消协再到监管部门,都可以大声说“不”。然而遗憾的是,景区价格歧视比较常见,但游客依法维权的案例屈指可数,有游客为此起诉景区却没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一些部门没有主动查处景区票价歧视,相关规定停留于纸上。【详细   

  告别票价因人而异还是应破解“门票”依赖 

  此番,各方借着国庆出游的特殊节点“旧事重提”,或许也很难逼问出一个新的说法。景区门票“因人而异”的定价方式,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是其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倘若换个角度理解这一现象,我们或许可以说,并不是景区对本地人收费太低了,而是对外地人收费太高了。整体的“高票价”之下,必须购全票的外地人,对于价格的差异变得更为敏感,由此所引发的即时的情绪反应也要激烈得多。根本的解决方案,还是淡化“门票”在旅游经济中的分量,以更有力度、更有诚意的降费让利,来回应外地游客对于自身利益的关切。【详细

  对景区门票因人而异也应区别看待,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应简单一刀切。基于对居民回馈的门票优惠,应当予以理解,其情感的合理性需要尊重。对于精准营销需要的差别门票的作法,则应当矫正,以维护市场起码的公平,一方面完善法规加以禁止;另一方面引导地方、景区转变思维理念,摒弃市场竞争唯价格的单一手段,运用更合法合情的推介营销手段,特别是培育差异化旅游服务的发展,提升内在竞争力。此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免费,改变景区圈养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全域旅游,让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全民低成本普惠式共享,弱化门票的经济调节功能和权益筹码属性,这种乱象自然会不治而愈。【详细

  微言大义: 

  @东坡粉蒸肉:又是脑袋一热的决策。

  @温工:羡慕本地人有优惠的城市。

  @岂不奇怪:没钱,去不起,你们自己玩吧。

  @花园宝宝202:以后不想去这种地方旅游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不管是景区票价因人而异、“内外有别”,还是价格明降实不将等乱象,实质上都暴露出我国国内旅游市场一直以来的短板——过于依赖“门票经济”。与其只盯着门票带来的短期效益,不如着眼于景区整体的服务创新、旅游品质提升以及周边产品开发等方面,否则“门票”只能越来越成为阻挡游客的“门槛”,甚至会把游客拒之门外。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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