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初中生,不能改正了事

2018年08月31日 14:38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近日,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开除了4名学生。记者走访了解到,这4名学生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他们的家长都曾在微信群发过学校的“负面信息”。该校的一位副校长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说:“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列了一个名单,他们这几个人不让来了。”媒体曝光后,学生重新回到学校。目前,当地教育局已经介入调查。(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是母爱父爱的自然流露,是人性的基本感情,学校必须尊重,这也是教育的立身之本。抛弃它,学校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家长不满意学校的宿舍条件,抱怨几句,学校应该感到“对不住”,并向家长道歉和解释,承诺限期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让学生在学校生活得舒适,让家长满意,这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才是学校的正确态度和处理方式。

  然而,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却无法正确面对家长的抱怨,不接受家长的“意见”,并发淫威,经校务会研究,决定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家长的学生予以开除。这所学校俨然把自己当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学校的胆子真够大的。因为,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其中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公然违法开除初中生,令人震惊。那么谁给了这所学校开除学生的权力?原来,这是一所民办学校,相比公立学校,在学校管理上有相对宽泛的权力。但是,不论民办学校有多“任性”,也没有超越义务教育法的权力,不能开除学生,剥夺公民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虽然学校在媒体干预下纠正了错误决定,但是,由此事可以看出,河北曲阳实验学校的相关领导缺少敬畏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意识。

  因此,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开除4名学生,对学生造成了心理伤害,不能只是恢复4名学生的学籍了事,必须依法对学校及相关负责人给予严厉处分,郑重向其宣示义务教育法的存在,警示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不得任性。同时,对其他民办学校来说,具有立此照存的法律意义。再者,对违法者不严格依法处理,不仅严损害法律威严,致使义务教育法成了摆设,而且,违法者大不了纠正错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还会成为坏的典型被仿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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