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住在重庆繁华闹市区解放碑附近某高级公寓里的赵先生对这种深夜打扰不胜其烦。他居住小区的三栋公寓楼一年里冒出来300多家“网红”民宿。针对一些居民的咨询和投诉,重庆市公安局公开信箱答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为对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用房。(8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重庆一个小区,一年涌入300多家“网红”民宿,对小区居民产生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居民楼内住宅改建民宿并非个案;在重庆市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的不少小区内,都出现了改建民宿,令人忧虑。事实上,民宿“入小区”现象,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民宿逐渐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对小区内民宿现象难以管理,容易带来小区安全隐患。
首先必须承认,民宿“入小区”现象,已经背离了国家旅游部门支持发展民宿的初衷。去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首个国家级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其中明确规定,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由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对照此规定,小区中所谓的“网红”民宿,实际上只是炒了旅游民宿概念,有的甚至是群租房的升级版。如有的业主改变房间原有结构,原来三室一厅隔出五个房间和五个卫生间,甚至还砸掉了承重墙。
然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为对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用房。再者,小区里的自租房、民宿不能取得消防许可证,所以不能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问题是,住宿行业是公安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擅自经营民宿、自租房、小旅馆等住宿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也存在严重的治安、消防、反恐等方面隐患。可见,小区中所谓的“网红”民宿,实际是违法经营的“黑旅店”。
换言之,民宿“入小区”,倒逼监管“出标准”。真正的民宿需要主人和客人交流、传递生活美学,在居民楼内扎堆出现的这种打着民宿幌子牟利的“黑旅店”,如果不及时加以管理规范,不仅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还可能影响一个城市的旅游形象。因此,对于小区中的民宿,既然是违法经营的“黑旅店”,就应该依法取缔,不留任何操作空间。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出台民宿准入标准,依法加强监管,引导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