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社会组织”不能止于曝光

2018年08月03日 07:33   来源:红网   袁文良

  近日,民政部公布第六批337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这也是今年2月以来公布的第六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这些组织多数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开头,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但并未登记过。(8月2日《人民日报》)

  就普通老百姓来说,一个挂有“国”字头的社团的确能引人崇敬,一个企业若是能获得“国”字头社会组织颁发的奖牌奖杯也会倍感荣光,一些个人受邀参加“国”字头社会组织组织的研讨交流或拿到一本获奖证书也会从内心感到骄傲。于是,一些“国”字号的“非法社会组织”便以表彰、研讨为借口,以颁发奖牌证书为诱饵,大行收费敛财勾当。民政部在近几年先后公布曝光了五批“非法社会组织”,此次又公布第六批“非法社会组织”,这对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有着积极意义。然而,对“非法社会组织”仅仅公布曝光名单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的职能部门也不能仅仅满足于提醒公众“千万别上当”,而应该顺藤摸瓜,强力打击,坚决取缔。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清单,遏制“都管都不管”乱象。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除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外,都有一个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还要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而这些社会组织在运行中,多是独立运行,组织一些活动最多是向主管部门“打个招呼”,有的恐怕连“招呼”也不打。一旦出了问题,相关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则互相推诿。有些“非法社会组织”就是看到了这个“都管都不管”的空子,精心设计评奖表彰,巧立名目组织研讨座谈,并邀请一些“名誉领导”等“重量级人物”到场撑门面。因此,要从法律角度入手,对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明确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责任清单,并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履责到位,使“非法社会组织”无空子可钻。

  其次,规范正规社会组织的运作,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一些企业不惜花钱买奖项,一些个人不惜花钱参加研讨座谈,可谓是“非法社会组织”泛滥的推手,而这也说明有市场需求的存在。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有关社会组织信息的公开和查询渠道,增强企业和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鉴别能力。同时,要引导和鼓励一些公信力强、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行业自律、评先表彰等方面真正发挥好作用。对正规社会组织组织的相关评奖表彰、座谈研讨活动,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其有关的评奖原则、评奖标准、实施流程,使其依法组织活动,以满足企业和个人对评选表彰、座谈研讨的合理合法需求,真正使相关活动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再次,严查“非法社会组织”组织的活动,斩断“非法社会组织”的利益链。对借评奖表彰、座谈研讨之名非法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不仅要曝光其名称,更应该曝光其组织者、经营地址等信息,并追查其举办的有关活动,涉嫌违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于花钱买奖项的企业或个人,要对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依法追究其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行为;对参与并配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为其捧场助威、收取好处费的领导干部,不论其退休与否,均可按“受贿罪”予以追究处理。即使没有收取好处费,也可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非法社会组织”生存及非法敛财的利益链。

  总之,对那些以敛财为目的的“非法社会组织”,除予以公开曝光外,更要从严打击,并积极扶持优秀正规的社会组织,从而从根本上消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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