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更正为何“见报才办”?

2018年07月31日 07:22   来源:北京晨报   

  郑州63岁的田先生因为养老信息性别“男”变“女”,一字之差,折腾了5个多月还没改过来。7月30日,大河报以《六旬男,性别女,跑5个多月改不动》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30日上午10点,远在深圳度假旅游的当事人田先生给记者发来图片,其退休人员信息表上显示,性别已经更正为“男”,田先生说,“没想到报纸发出当天上午,性别就改过来了,感谢大河报!” (7月30日《大河报》)

  ●批评

  莫让“原则”害民

  省社会局不予更正的理由:更改窗口称只“对公不对私”;养老保险业务窗口咨询称,“我们是公对公,不管什么业务,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向上反映,目前我们的办事流程和工作原则就是这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答复同样是,“不接受个人申请,不开绿灯,只按流程办事。” “回去让你的单位报材料、盖公章、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然后再办理更正,我们不接受个人申请。”

  本当服务百姓的“原则”,缘何变成了扰民害民的挡箭牌?这究竟是“原则”的错,还是执行者的偏执?是“原则”铁面无私,还是工作人员的不通人情?

  老实说,政府机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是,有错即改。其次也相仿,就是凡事以便民利民为准则。何况,这过错本就是职能部门的录入错误。田先生从部门转业到地方金融部门,有健全的人事档案。个人所持的身份证,其性别亦无误。似乎只有在省社保局的登记表上,才变身成了“女性”。

  如此错误,既与个人无关,也与田先生原单位无关。既然如此,当公民登门要求更正时,社保局所当持守的第一原则即是“闻过即改”,何以苛刻地固执“不对私”的所谓工作原则。用自己的过错,折腾和惩罚当事公民,无论于情于理,都失之公平和厚道。

  更当看到,性别之更正,与所谓的“原则”关系不大。“对公不对私”的原则,是怕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任意而为,以至损公肥私,有失公正。而性别的更正却无关公共利益。“首先,我不是更改工资和退休金,不涉及重新核算,为什么这么麻烦?其次,职工的个人档案里有性别、有身份证、有照片,核实起来很困难吗?让我等这么久?”

  可悲的只是,“原则”竟沦为一些工作员责任及担当缺失,乃至不作为的遮羞布。结果,“原则”就缺少了通情达理的温度,缺少了爱民为民便民的人本关怀,以至于异化为扰民害民的条条框框。当“我身份证、户口本、退休人员信息表等原件和复印件都带了”,却依然走投无路,岂止是“原则”之冰冷,还有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以及工作人员的傲慢与偏见。(刘效仁)

  ●观察

  “见报才办”引人深思

  女改男,一字之差的更改,让田先生奔忙了5个月。虽然性别更改涉及身份确认、资料审核、领导签字等诸多环节和规定流程,但也不至于如此之难。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的中央要求,在某些部门依然是好听的口号,看不到实质性的行动和效果。他们习惯性地躺在旧思维、老作风的故纸堆上睡大觉,看不见群众的需求,听不到群众的诉求,体会不到群众的焦灼。对办事群众麻木不仁,冷冷清清,甚至百般刁难,恶言相加,这是典型的衙门做派、官僚习气。

  最多跑一次,需要“舍得割自己的肉,消自己的权”,变群众跑为干部跑、数据跑。人人都感受到了政策和纪律的层层压力,就是缺乏肃清思想雾霾、更新思想观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缺乏由“权力人”变为“服务者”的意识。正是因为“不见报不办”,于是才有了工作上的诚惶诚恐,才有了怕见报的恐惧,才有了“见报才办,见报就办”的窘迫和丑态。

  在纪律和规矩面前,“见报才办”演化成了“见光死”,实在引人深思。针对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服务便民化改革中的“不见报不办”和“见报才办”,都应该放在媒体舆论中曝光,让其“见光就死”。(范军)

  建议

  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从严格管理角度来说,如果每个工作人员可以随意变更他人信息,那么这种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甚至被寻租。因此,严格管理,严格信息更改程序,不可否认。但是,诸如田先生遇到的问题,远非因为管理严格,更多的是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冷漠,没有从办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的同情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推三阻四,致使办事群众跑了多个部门,花了5个多月时间,更改性别信息变成了“马拉松运动”。

  正面而言,这种情况缘于缺少更改信息的规范制度和程序,工作人员没有遇到过,不知道怎么办,于是爱理不理,甚至推卸责任。同时,户籍、社保、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公民个人信息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到底谁的权威,由谁来更改,成了模糊地带,而各个部门又拥权自重,故步自封,不愿更改。

  从反面来论,问题的根源是,纠正公民错误信息在于一个“求”字,即错误信息当事人要去求相关部门及负责人。于是有的人就觉得自己有权力,了起不啦,板着面孔,办事更难。如果制度规定,发现公民信息错误,不及时更改,一律严查,并追究责任,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就着急了,工作人员一定会转变态度,“央求”当事人提供依据,尽快变更。

  这正是纠正错误信息难的根本原因,也是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根源,所以,要改变群众办事难的现状,仅仅取消或禁止开“奇葩证明”还不够,必须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发现问题严厉追责,才能改变工作人员由“被求”变主动服务的现状,甚至担心被追责,反过来求办事群众协助。(王甄言)

  反思

  公众监督乏力

  养老信息性别“男”变“女”,这是一个多么低级的失误,而这于当事人,却是不能承受之重。当然,要改过来也只是举手之劳,然而,即便如此,而且还是纠正自己的失误,却让人家奔走5个月,而且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要改过来还不知道要多久。

  “见报当天就改好”固然体现了舆论监督的威力,但由此也折射出有关方面对群众利益的无视,或者说不把群众看在眼里。“见报当天就改好”足以表明是很快就可以改正的差错,而且明明是自己的错,本来应该心存内疚并自责,尽快予以查证并纠正,避免给人家造成更多的麻烦,但“跑5个多月改不动”,这无疑显示出相关部门的傲慢,或者说,是权力的傲慢。

  本来,社保应是最接近群众的一个部门,行使的公权力,也是为群众服务的。但现在,权力却成为对群众傲慢的本钱。即使是自己的失误,也要让群众来买单,权力已经让自己与群众的关系错位,“跑5个多月改不动”的根子,正在于此。值得重视的是,尽管现在都在进行“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改革,但公权力的傲慢,依然显出强大的惯性。当然,说到底,是缺乏一个完善健全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

  媒体的曝光,可以成为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动力,这于今并不鲜见,“见报当天就改好”的“闻风而动”,固然值得肯定,但也要看到另一面。“跑5个多月改不动”和“见报当天就改好”,两者相比,前者愈显出公众缺乏监督的力道,甚至有关部门根本不把群众看在眼里,后者“买”的只是媒体的“面子”。也因此,不是真正摆正位置,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增强责任意识、为民情怀,类似事件会不会再发生,实在是一个让人担心的问题。(钱夙伟)

  三言两语

  只有工作人员在其位、尽其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才不会出现久拖不解后火速办理的怪相。

  ——杨玉明

  凡事都要拿证明说话,或许是有些部门、工作人员自保心态过重,而对群众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过淡。

  ——李其

  证明“我是男”难上加难,真正难的不是程序和原则,而是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有失温度的为民意识和有失底线的工作操守。

  ——默城

  纠正一下性别如此之难,可见事情虽小,牵扯的问题却不小,值得深思!

  ——陈强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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