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证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中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严格依法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7月28日澎湃新闻)
应该说,证监会发布修正后的退市制度,是有所指向的。在长生生物事件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可被强制退市无疑是给那些违规企业当头棒喝,也慰藉了人心。但在强制退市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如鼓励或引导中小投资者向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和管理层索赔,让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到维护,也让违规者承担更高昂的违规成本。
上市公司一些严重的违规生产、经营、销售行为,显然侵害了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如随意堆放、丢弃可能带来严重环境污染的工业废料、废渣,进而给土壤、水流带来不可逆转的污染。放任这些企业继续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谋取利益,无疑是对市场经济、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的严重不负责任。对一些屡教不改的无良企业,如果在惩戒违规企业方面依然不痛不痒地敷衍了事,不仅不会触动其痛点,反而会形成变相“鼓励”,让这些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地从事违法行为,带来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让严重违规的上市企业退市,等于对其一票否决,将其逐出资本市场。不再继续拿着股民的钱去坑股民,甚至侵害其身体健康。但退市之后的投资者权益,显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要知道,由于中小投资者既不是决策者,更非公司董事、高管决策的知情者,只是普通的股民。从这方面来说,中小投资者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因而,强制一些违规企业退市时,绝不能忽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理当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赋予中小投资者回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明确重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违法上市公司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承担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后,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还应鼓励、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向责任主体主张赔偿责任。让这些完全无视他人身体健康、丧失诚信信用、践踏社会底线的无良商人承担更重责任,彻底退出市场,失去再次害人的能力。进而有效遏制人性贪婪,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避免中小投资者沦为最后的“埋单者”和“韭菜”。
(责任编辑:李焱)